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0 15:13:23 |
关于征求《兴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规定,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的要求,结合兴宁市实际,我局开展了兴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发送至我局职能部门邮箱(xnytgz@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