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28 16:46:5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兴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号
二、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xnzrzyjkflyg@meizhou.gov.cn
邮寄地址:兴宁市福兴街道205国道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邮编:514500)
附件:《兴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