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20 09: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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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永和镇永生村村庄规划(2019—2025)局部调整及其相应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兴市府函〔2022〕11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永和镇沙坪村村庄规划(2019—2025)局部调整及其相应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兴市府函〔2022〕113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永和镇永生村、沙坪村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兴市府函〔2023〕97号)要求,特制定本协议出让计划,详情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