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兴市府〔2022〕35号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30 11:55: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市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清单》内事项逐项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清单内事项监管主体要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附件: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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