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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9 09:53:59

  为提升宁江水口水洋断面水质,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社会公众参与,依法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现对宁江下游12个镇(街道)辖区内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兴田街道、福兴街道、宁新街道、叶塘镇、龙田镇、新陂镇、宁中镇、刁坊镇、坭陂镇、新圩镇、永和镇、水口镇等12个镇(街道)辖区内以下违法行为的企业:

  (一)未按要求对废水进行处理,违法直排、漏排、偷排到沟渠、河道的;

  (二)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方式偷排污水废液的。

  二、举报方式与时间

  (一)举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举报方式:电话:0753-3253344。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兴南大道北279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所举报事项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举报人反映情况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提供被举报人具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等相关证据。

  四、奖励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反映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且举报的违法行为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重复举报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余不予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对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我们将高度重视每一条线索,一经查实,将兑现奖励。并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

  特此通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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