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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银龙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作者: 兴田街道办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23 10:05:00

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王银龙违纪违法问题予以通报。

兴田街道大新社区党总支部党员王银龙,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间,王银龙通过江兵帮4人办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车辆驾驶证,后办得该4人所要购买的军转地机动车驾驶证。王银龙无视国家法律,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务的活动。2017年12月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王银龙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2018年9月,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王银龙开除党籍处分。

各党(总)支部要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的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带头遵守制度,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中共兴宁市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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