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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机构职能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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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杨洪亮

  办公地址: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科技中心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4500

  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kgswj/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贸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协调推进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

  (三)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 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国家级、省级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和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 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 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梅州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政策措施。

  (九)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 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 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三)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 台建设。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贸易网络规划布局。

  (十四)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 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十六)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十七)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配合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八)组织实施上级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 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经营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 和改革方案,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 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 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 品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 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二十六)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二十七)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二十八)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本市对外投资规划、计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推动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一)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 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三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 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指导社会科技奖励活动。

  (三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地驻兴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 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3.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 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商务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科技规划股、社会发展科技股、运行监测股、技术改造与创新股、产业发展与民爆股、工业互联网与电子信息股、信息化与数字软件服务业股、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股、外资外贸投资促进股、市场与电子商务股、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办。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下属单位有:兴宁科技中心、兴宁市科技实验站、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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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科工商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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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3


  负责人:杨洪亮

  办公地址: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科技中心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4500

  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kgswj/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贸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协调推进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

  (三)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 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国家级、省级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和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 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 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梅州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政策措施。

  (九)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 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 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三)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 台建设。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贸易网络规划布局。

  (十四)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 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十六)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十七)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配合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八)组织实施上级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 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经营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 和改革方案,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 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 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 品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 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二十六)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二十七)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二十八)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本市对外投资规划、计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推动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一)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 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三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 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指导社会科技奖励活动。

  (三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地驻兴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 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3.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 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商务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科技规划股、社会发展科技股、运行监测股、技术改造与创新股、产业发展与民爆股、工业互联网与电子信息股、信息化与数字软件服务业股、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股、外资外贸投资促进股、市场与电子商务股、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办。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下属单位有:兴宁科技中心、兴宁市科技实验站、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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