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2020年罗浮镇扶持建档立卡有劳力贫困户发展种养项目实施办法》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罗浮镇扶持建档立卡有劳力贫困户发展种养项目实施办法 为认真实施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略,激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发展种养产业,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参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贫困户自愿参与的原则,由贫困户选择适合自己家庭发展的产业项目,以增收致富为目的,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严禁以发展的名义,实施无实际收益项目,骗取国家精准扶贫资金。 二、奖补对象 指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建档立卡在册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家庭。 三、补助标准 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家庭按照人均不高于(含)1000元的标准,经相关人员验收核实后,统一发放到有劳力贫困户“一卡通”或户主本人银行账号中。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请 帮扶干部要与贫困户按照“一户一法”的要求,共同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计划。由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项目申请,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好申请表和明细表并签名盖章报送镇扶贫办备案。 (二)项目管理 帮扶干部对贫困户实施的产业项目要跟踪指导和督促,做好服务并做好材料图片收集。 (三)项目内容 1.收款收据:需书写清楚购买的实物内容和款项,由经销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正式发票)并签名盖章。省定贫困村由帮扶工作队队长、驻村组长、村委书记(主任)等验收后,背书签名确定;非贫困村由帮扶责任人、驻村组长、村委书记(主任)等验收后,背书签名确定。 2.收据范围:种植经济作物(甘蔗、橙、柚、龙眼、荔枝、李果、花卉、蔬菜、水稻、茶叶、高山油茶)所需果苗、农药、化肥、简单农具(锄头、镰刀、秧苗盘等)等款项;饲养鱼、三禽(鸡、鸭、鹅)、饲养牛、猪、羊等所需种苗、饲料、预防针剂等款项。 (四)项目验收 由相关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贫困户的申请,逐户验收相关资料,验收结果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为补助依据;以村为单位,于2020年4月8日前将全村有劳力贫困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购买或养殖实物纸质照片、电子版照片、申请表原件、明细表原件各一份上交到镇扶贫办。 附件:1.兴宁市贫困村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兴宁市非贫困村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3.兴宁市精准扶贫到户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