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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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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罗国强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码:514500

  电话:3388247

  传真:3380702

  邮箱:xnnyjb@163.com

  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nyncj/


  主要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研究提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

  (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三)市农业农村局职能转变要求调整为:

  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生产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 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 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有关工作。

  综合股。负责起草重要和综合性报告、文件、会议材料、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参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承担统筹农业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发展规划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

  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牵头开展种业管理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农膜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地力补贴和种粮直补工作。负责水稻、菜果茶等种植类农业保险面积的审核。

  植保植检与农药管理股。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畜牧与饲料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家禽农业保险投保数量的审核。

  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渔业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以及禁渔区保护与管理。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渔港。履行渔业船舶检验职能,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和职务船员。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检查监督全市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负责渔船事故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农业保险投保面积的审核。

  乡村建设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帮扶协作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推动落实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政策。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培育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化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 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执法监督股。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法治政府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镇(街道)农业应急工作。

  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 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农业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定农业农村局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 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专技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继续教育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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