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政策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办法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审核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核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资格及领取标准;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负责企业工人退休的审批工作;承担审核政策性工人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农村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负责落实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和办法;审核失业金领取资格和给付标准;贯彻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稽核规则;贯彻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以及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办法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实施定点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初次、复查鉴定和市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人:陈志 联系电话:0753-325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