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兴宁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为“百千万工程”注入法治“新动能”,为法治兴宁建设、苏区融湾先行示范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列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截至目前,共召开43次党组会议,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期。持续完善上下联动学习机制,领导班子带头学,党员干部共同学,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带动司法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始终坚持将党员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干部理论学习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学法制度,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核心,通过干部大会、“学习强国”APP、干部网络学院、学法平台等平台,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多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确保落实学习任务,切实提高学习质效。同时,在市委党校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室,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培训班,在“兴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及兴宁市司法局官网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有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抓好法治的具体职责,推动年终述法、专题述法、会议述法有机统一。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不断擦亮兴宁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名片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兴宁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兴宁市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推进会等会议,扎实做好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迎检和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二是做好我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印发《兴宁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压实部门责任,让法治建设落到实处,为推动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深化全面依法治镇试点工作。加强与龙田镇沟通协作,探索符合基层实际、以法治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四是提升法治建设结对效能。与天河区司法局多次共享法治和普法信息资源,联合推出5篇《二十四节气专栏》普法文章,共同在罗浮镇新南村打造“司法蓝”护航“生态绿”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乡村振兴”项目。今年12月初,到天河区司法局开展法治建设结对活动,通过座谈会探讨交流,初步建立两地联动促进普法宣传协作机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依法决策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兴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查办结一般政策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性1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坚持并加大力度清理不适合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文件监督管理、动态清理等长效工作机制,清理结果将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指导监督,2024年我市共制定重大行政决策14件。切实做好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兴宁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市政府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要求各单位至少选取1个项目开展决策后评估,目前该工作正有序进行。三是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职能作用。履职尽责,建言献策,在招商引资、化解隐性债务、违法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4年,共审查各类法律事务251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选取龙田镇作为示范创建单位,以点带面,逐步完成全市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和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梳理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数32件,职能部门问题数55件,均推动整改、解决。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贯彻落实《兴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大力使用“粤执法”平台,2024年,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粤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089宗。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兴宁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联合市检察院对15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评查行政处罚案卷31份,均合格。加强对全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今年5月,组织47个行政执法单位6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全市399名行政执法人员获得全国行政执法证申领资格,2024年累计办理执法证363张。 (四)持续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主动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40件,审结案件209件。大力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法列入市政府常务学法会议、党校培训班、司法行政系统会议的重要内容专题学习;在宁中镇人民政府、坭陂中心小学、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兴宁兴盛玩具有限公司等地开展行政复议法宣讲活动,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行政复议法的知晓率。规范设置听证室、调解室和档案室等行政复议场所,于6月24日组织8个单位开展执法人员旁听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发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工作的函》34份,2024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常态化。三是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优做实“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织密人民调解“安全网”,2024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2923件,调解成功2807件,调解成功率达96%。 (五)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叶塘工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立驻兴部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并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2024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法律服务169人次;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处理各类案件561宗,到检察院、法院和园区工作室值班238次。二是持续优化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畅通困难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4年,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9宗,解答法律咨询911人次。三是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放管服”公证改革,全面落实“一次办”“容缺办”“免费办”“上门办”,让群众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证服务。2024年,共计办证1946件,为行动不便的群众上门办证30余件、容缺办证50余件。四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工作。组织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024年,我市律所为66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办理1806件案件。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24年,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审核村(社区)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2143份。 (六)深入推进全民普法教育 一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印发《2024年兴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夯实全市年度普法工作总基调。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2024年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约180余场次,制作法治宣传资料等3万多份。创新普法方式和内容,制作“小小普法员”普法短视频,推出《二十四节气普法》和《向日葵青少年普法宣传》专栏,在宪法宣传周创新开展“法治+非遗”版画制作活动。2024年,我局1人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的称号;推出的《“法润禾苗 护蕾成长”小小普法员志愿活动项目》入选全省优秀普法工作项目。二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提请印发《兴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学法年度考试,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组织石马镇、市公安局等6家单位开展2024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走在前、作表率。三是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4年我市共有2127名“法律明白人”,所有村(社区)已确定培育至少4名“法律明白人”。 四、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现已基本整改完成。 五、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和原因 兴宁市司法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仍存在一些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政府建设不均衡发展现象依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方式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强,导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个别部门或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法治建设问题,致使工作推进不平衡、不充分。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个别部门或少数领导干部对普法责任制的科学内涵把握不全面,对普法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认识不够,在履行普法主体责任上没有做到位。 (三)法律服务供需不对称矛盾仍较突出。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公证员、涉外法治人才、调解人才和律师资源等紧缺现状,从而产生供需脱节现象,导致相应的法律服务无法实现覆盖式发展与全面提升。 六、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筑牢思想政治根基。 (二)深化统筹协调职能,以更强担当促进高水平法治。全面推进法治兴宁建设,切实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法治建设结对提升活动,探索建立与天河区司法局长期稳定的法治建设业务跨域协助机制,共享优质法治建设资源和成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两地的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监督指导作用,以更大力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确保“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坚决守住重大决策“法律关”。强化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开展行政执法能力专项培训,对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切实提升整体行政执法水平。优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到应对在前、调处在前、解纷在前,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轻易成讼。 (四)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以更优供给保障高标准服务。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深化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为群众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和公证等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创新社会基层治理,以更硬实招赋能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培育挖掘队伍潜能,以更严标尺锻造高素质铁军。鲜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注重选拔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不断改善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加强培训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进一步提振司法行政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兴宁市司法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