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为兴宁市宁新文星村范围内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
公 告
为做好兴宁市宁新文星村范围内(涉及文星村黄屋、老人大、上杨、下杨、游屋)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择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文星村房屋决定的公告》(兴市府[2014]19号),我办事处于2014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向文星村规划红线内的被征收人发放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选定表,经被征收人协商统计,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出协商选定表129张,收回121张。收回的发放表中,共87张选择 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入选率为71.9%。根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规定,我办事处现确定 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为兴宁市宁新文星村范围内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承担文星村(涉及文星村黄屋、老人大、上杨、下杨、游屋)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