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付催告通知书
兴宁市同兴纸品加工厂 廖文飞: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福兴向阳、墨池村、黄畿村和刁坊罗坝村房屋决定的公告》(兴市府〔2013〕34号)规定,你厂企及土地属征收范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已于2014年1月15日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刁坊罗坝村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我方已向你支付了相关征收补偿款项。但截至本通知书送达之日止,属你使用的位于刁坊镇罗坝村兴将线侧的土地仍未交付。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催告如下:
请你于2014年5月25日前自行腾空构筑物,依时交付兴宁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催告
兴宁市刁坊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