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书 卢展洪: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福兴向阳、墨池村、黄畿村和刁坊罗坝村房屋决定的公告》(兴市府〔2013〕34号)规定,你户位于兴宁市刁坊镇罗坝村塘背卢屋(房屋编号:TL0102-A)属被征收房屋,你户应当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来刁坊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签订协议期限已过。为保障你户合法权益,再次敦促你户于2014年8月20日之前来刁坊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将依法申请兴宁市人民政府对你户作出补偿决定。 兴宁市刁坊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