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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声明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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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声明

原宁新横湖(一期)房屋征收权属、结构、用途、面积公示(第十一批)第六条,黄映芬HC132(空地1),村中空闲用地面积311平方米,现更正其用途为水田,具体面积由水田丈量组重新丈量后公示为准。

特此声明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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