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GS—2019—0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兴宁市合水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兴宁市宁江供水有限公司宁江河取水口下游116米至上游350米处(合水水库主坝处),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合水水库以主坝泄洪口为中心点,向水库内延伸约1150米包络的水域(西侧边界至排沙沟围堰一线;西北侧至114deg;41prime;33.31Prime;,24deg;15prime;31.79Prime;控制点;北侧边界为水库主坝泄洪口向水库内延伸1150米所涉及的一线水域;东北侧至115deg;42prime;48.28Prime;,24deg;15prime;58.81Prime;控制点;东侧至水库防洪应急道路一侧)。取水口侧合水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或至流域分水岭。兴宁市合水水库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宁江河一级保护区下边界下延326米的水域,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纵深1000米集雨范围内的陆域;合水水库五管区堤围与S225省道包络的正常水位线(138米)内的水域(一线保护区水域除外),合水镇六管区刘屋山(E115.702175246ordm;,N24.2809010969ordm;)至白泡桥(E115.708977448ordm;,N24.2861493594ordm;)段二级水域保护区向陆纵深100米范围内的陆域,其余段为水库一级和二级水域保护区向陆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至流域分水岭。
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和山岩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和山岩水库取水口正常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内的陆域范围;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旅游设施、码头,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设置排污口,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粪便,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影响水质安全的排放物。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原建设者或所有者必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停业、关闭,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原建设者或所有者必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水务、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任何妨碍、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主动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杜绝违法建设。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