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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肉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兴市府〔2021〕3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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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现将《兴宁市扶持肉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兴宁市扶持肉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兴宁是农业大县、生态发展区,近年来深入贯彻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特别是善于借力、精准发力、广聚合力把肉鸽产业作为乡村振兴和扶贫产业项目的重点进行培育,逐步建设和完善集“种鸽养殖—鸽苗供应—商品鸽养殖—肉鸽加工—品牌营销”于一体的产业化生产链条,形成了龙头带动、农户参与、共性平台支撑的集群发展格局,全市肉鸽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肉鸽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我市肉鸽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委七届九次会议关于做大做强“兴宁鸽”产业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产业链形成和整合,壮大发展兴宁市特色鸽产业,打造出“叫得响、有影响的‘粤字号’区域公用品牌”,让“兴宁鸽”冲出围龙、飞向全国,为兴宁加快乡村振兴发展步伐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政府引导,创造发展条件,指导组织化建设,鼓励合作经营,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建立健全肉鸽管理服务体系,强化行业发展的指导与管理,营造养鸽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肉鸽产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适度规模原则。综合考虑我市资源条件、市场需求、投入能力和养殖用途等,引导传统分散养殖向适度规模转变,取得最佳规模效益。

  (三)坚持生态养殖原则。统筹考虑我市生态环境,因地制宜优化产业布局,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把养鸽生产与生态建设统一起来,构建养鸽业可持续发展体系。

  (四)坚持三产融合原则。合理优化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要素配置,整体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质量,通过市场带加工,逐步完善产、加、销一体化产业模式。

  (五)坚持企业带动原则。实行“行业协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六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围绕“抓龙头、建基地、创品牌、带农户、促增收”思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大力发展肉鸽生产、加工和流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三、发展目标

  实现养殖数量稳步增长,产业布局基本合理,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技术含量有效提高,饲养环境明显改善,产业效益显著提升。创新产品和营销模式,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基本解决产业发展小而散,脆而弱,难成规模等问题。

  四、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我市从事肉鸽产业养殖、研发、加工、销售的各类企业、组织、养殖户以及扶持我市肉鸽产业的专业服务机构。

  五、重点工作

  (一)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布局。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整合作用,统筹规划,针对兴宁市肉鸽产业基础、气候条件等,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确定和安排肉鸽产业项目,形成地方特色、区域优势。把“兴宁鸽”培育成为支持“双区”发展“五子登科”的重要产品,打造成一县一品、一县一园的重要品牌。

  (二)推进肉鸽适度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六位一体的发展模式,通过资金入股、种鸽代养、农光互补等举措积极开展产业扶贫,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大力推进养鸽标准化,建立标准化的鸽舍,重点装备自动饮水、自动喂料、自动清粪、专门的笼具、鸽蛋孵化、降温保温等设施设备,改善肉鸽养殖过程中的饲料浪费、人力短缺和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推动肉鸽产业的规模化和标准化进程,进而提升行业的竞争力。

  (三)创新推动肉鸽产业化和销售体系建设。加强对肉鸽等营养价值的舆论宣传和消费引导,大力推广肉鸽饮食文化,举办“兴宁鸽饮食文化节”等活动。结合“客家菜师傅”工程开发“全鸽宴”“鸽子养生菜”等特色菜品,让“一鸽胜九鸡”理念深入人心,培养肉鸽消费习惯,挖掘肉鸽潜在市场,扩大肉鸽消费群体,增强肉鸽消费信心;强化市场对接,加强与大湾区的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的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兴宁肉鸽产品上架大湾区市场,端上大湾区餐桌;拓宽销售渠道,利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进行产品直销,大力拓宽肉鸽产品销售渠道,将产品直接送达消费终端。

  (四)建立肉鸽良种繁育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要求,规范种鸽的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无证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品种混杂的问题。种鸽场应采用科学、先进的管理、繁育、饲养技术,与有关科研院所、高校等技术部门合作,开展育种工作,建立与区域化生产相配套的良种繁育体系,增强供种能力,提高品种质量。

  (五)强化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疫病的防控工作,落实防疫接种免疫制度、鸽舍和环境的卫生消毒制度,推进死病肉鸽和病害肉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做好鸽场的生物安全防控,树立“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从而降低疫病发生。

  六、扶持措施

  (一)扶持规模化标准化肉鸽养殖。在非禁养区内,证照齐全并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肉鸽养殖企业,按当年度产地检疫证统计数量,年出栏量达3万羽、5万羽、10万羽、20万羽、30万羽(含本数)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肉鸽养殖企业年出栏30万羽(含本数)以上,且被评定为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的,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100万元。

  (二)扶持兴宁鸽种业发展。以兴宁鸽命名培育出的新品种,通过国家鉴定机构鉴定的,给予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取得广东省祖代以上(含祖代)认定的种鸽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取得广东省父母代认定的种鸽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肉鸽养殖场(户)疫病防控。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购买消毒防护物资,统筹发放,支持肉鸽年出栏1万羽(含本数)以上的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工作。

  (四)扶持标准化肉鸽屠宰场(厂)和肉鸽冷链体系建设。对证照资质齐全,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年屠宰量达1000万羽(不含本数)以上的肉鸽屠宰场(厂),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50万元。对证照资质齐全且冷链设施建设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对每个设计容积达100立方米以上的冷库,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每辆容积达10立方米以上的冷链配送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支持培育鸽产业农业经营主体。对鸽产业农业经营主体,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100万元、30万元;评为梅州市级、兴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评为国家级、省级、梅州市级、兴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评为国家级、省级、梅州市级、兴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六)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园”兴宁鸽产业集群。打造以肉鸽为主导产业的示范村、农业产业强镇、肉鸽产业园,对认定为肉鸽产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国家级示范专业镇、专业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认定为肉鸽产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省级专业镇、专业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用于扶持“兴宁鸽”产业发展。

  (七)支持兴宁鸽品牌建设。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等省级以上评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评为广东省“菜篮子”基地、粤字号农业品牌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全国、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农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或社团组织,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15万元。

  (八)鼓励支持肉鸽产业创业创新。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支持肉鸽企业创业创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梅州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肉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的肉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九)扶持肉鸽企业信息化基础建设。引导支持和补贴肉鸽企业“上网触电”,鼓励企业建立独立的电商应用平台销售兴宁鸽产品。对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兴宁鸽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肉鸽电商企业,给予企业对地方贡献部分的15%的额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结合乡村振兴扶持肉鸽产业发展。对重点养殖肉鸽的镇、村,其房屋外立面改造、农村“四小园”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村内道路硬底化等优先安排奖补项目,支持项目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肉鸽养殖企业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肉鸽养殖企业带贫益贫作用,在保证其肉鸽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将其肉鸽系列产品推荐录入省扶贫产品认定名录,并优先推荐入驻广东扶贫馆、东西部协作交易市场梅州馆以及在广州天河区商业街建立的兴宁扶贫产品展销中心等扶贫销售平台,进一步拓展肉鸽产品的消费扶贫渠道。

  七、保障措施

  (一)为推进我市肉鸽产业发展,成立兴宁市肉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措施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扶持奖励资金从省级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如我市已出台其他相关奖补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已获得同类扶持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不重复奖励补贴;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产业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肉鸽产业项目,实施“一企一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另行制定扶持政策。

  (五)企业、组织、个人和机构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将依法追回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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