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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开展广东省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8〕6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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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开展广东省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宣贯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9

兴宁市开展广东省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

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宣贯工作方案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广东省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州市办函〔20181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等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宣贯工作,结合省、梅州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宣贯主题

(一)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实体经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四)推动工业投资,振兴实体经济。

二、宣贯内容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以下简称《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

(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以下简称《省民营经济十条》)。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以下简称省小升规实施意见)。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8286号)(以下简称省工业投资行动计划)。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以下简称省利用外资十条)。

(六)《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融合函〔201847号)。

(七)产业共建方面的财政扶持相关政策。包括:《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

(八)《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梅市人才办〔20181号)。

(九)《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人大十二届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

(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88号)。

(十一)《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1631号)。

(十二)《兴宁市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发〔20179号)。

三、宣贯方式

(一)编印政策法规解读宣传手册。

编印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省民营经济十条》省小升规实施意见省工业投资行动计划省利用外资十条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省产业共建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梅州企业人才引进和兴宁人才发展意见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省技改行动计划兴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等政策解读宣传手册,深入解读其中的关键政策点,发放到企业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手中,确保政策在企业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中熟练掌握和运用。针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及修订后的政策点,市有关单位对各自负责的政策要点作更具体的解读,编制详细的企业办事流程图,汇编成操作指南手册,为企业运用政策提供便利。(市科工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

(二)开展专题宣讲培训。

1.协助梅州市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培训。梅州市巡回宣讲团拟于12月上旬到兴宁举行宣讲培训会。(市科工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

2.开展政策巡回宣传培训。成立政策宣传小组,由协调市科工商务局工作的市府办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科工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科工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和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银监办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宣传小组以各种形式深入镇(街道)、工业园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决策层和经营管理、财务人员,以及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政策的宣讲,特别是针对企业在政策运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细化操作流程和提供典型案例示范提升培训效果。(市科工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配合)

3.纳入党校培训计划。推动将《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省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措施纳入党校培训计划,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题讲座,确保政策在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中熟练掌握和运用。(市委组织部、市府办、市委党校负责)

(三)在媒体上开展系列专题宣传。

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政策解读、反响跟进、政策落实。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系列解读,制作播放《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省民营经济十条》《省利用外资十条》等相关政策系列专题节目,重点对本地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和难点进行宣传解读,增强本地企业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市委宣传部牵头,今日兴宁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及市有关单位配合)

(四)在各单位宣传和服务平台上开展系列解读。

市有关单位围绕各自负责的政策内容,结合本部门职权,通过自身业务系统服务平台、政务网站、兴宁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系列解读,加大对企业的宣贯推送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政策问答互动,并视情况开展长期宣传。(市府办、市有关单位负责)

(五)利用大型活动和行业协会开展政策宣贯。

借助展会、论坛等各类大型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组织企业开展《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省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市府办、市有关单位负责)

(六)有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

结合市领导和市直机关单位挂点服务规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机制,在挂点服务企业过程中,加强对《省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省民营经济十条》《省利用外资十条》《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意见》等政策措施的宣贯,提升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和运用能力。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点对点上门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宣讲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提升中小企业使用政策的信心和能力。发挥工商联对企业的服务、咨询、沟通、协调作用,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对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企业家,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沟通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政策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实体经济调研督导。(市科工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牵头,市府办、市挂点服务企业成员单位配合)

四、组织保障

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各媒体共同参与,形成多层次、立体式传播,并反馈宣传成果。

市府办协助协调市领导及市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宣传。

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和质监局、市金融办、人行兴宁分行、市网络信息中心等市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尽快修订完善《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并按程序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市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策措施宣传并提供解读材料,包括专题解读、操作指南、热点问答和2—3个案例素材等。

同时建立宣传联系人机制,确定1名宣传联系人协助媒体直接联系对接,市有关单位联系人名单请于2018127日前报市科工商务局,联系电话:3338519,邮箱:xnxyk@163.com

对宣贯工作中涉及的经费事宜,由市科工商务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市财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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