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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土地分割的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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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土地分割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申请,且本项目宗地分割征求意见书已完成473户业主的签订(总户数684户,已完成签订473户,完成率69.2%;总建筑面积83615.73㎡,已完成签订建筑面积64129.41㎡,完成率7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同意数量均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定宗地分割条件。

  我局拟对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进行土地分割,现将土地分割方案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地进行土地分割(具体分割方案详见现场公示图)。

  一、分割基本情况

  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用地,土地使用证号:粤(2018)兴宁市不动产权第0015976号,土地使用证面积151882.56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66211.867㎡,总建筑面积155437.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67.88㎡,不计容建筑面积31671.02㎡。一期工程项目分为住宅区和商业区两部分,其中住宅建筑形成独立封闭空间,公共配套设施独立且完善,商业建筑为开放式建筑,目前项目已全部竣工交付;二期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已获批准,工程目前尚未动工。兴宁市熙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按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分割,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66211.867㎡,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85670.653㎡。

  (一)一期工程项目用地

  地块面积66211.867㎡,现有建筑面积为155347.9㎡),建设已完成并交付使用,规划上具备独立分宗条件。

  结合分宗前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我局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该地块独立分宗后的规划意见为: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容积率:1.868;

  3、绿地率:35.74%;

  4、建筑密度:25.81%;

  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55437.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67.88㎡,不计容建筑面积31671.02㎡;

  6、停车位:1039个。

  (二)二期工程项目用地

  地块面积85670.653㎡,目前尚未动工建设,规划上具备独立分宗条件。

  结合分宗前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我局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该地块独立分宗后的规划意见为: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容积率:2.1;

  3、绿地率:35.06%;

  4、建筑密度:20.74%;

  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39585.9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80084.83㎡,不计容建筑面积59501.08㎡;

  6、停车位:2206个;

  7、建筑限高:50米,建筑最高点高度49.913。

  用地分割后,此宗地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月18日至1月27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用地分割规划审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村镇规划股反馈意见;如对该用地相关登记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无效意见。

  经办股室1:村镇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3-3238293

  经办股室2: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分割红线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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