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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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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梅州市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试行)

  全面推行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为推进我市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三证合一 制度,统一实行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通过 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二)规范统一。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 三证合一 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 三证合一 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三)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 一套材料 和 一表登记 申请,并在 一窗受理 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二)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按照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 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三)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 三证合一 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改革内容

  (一)三证合一。全市商事主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时,实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由工商部门核发 三证合一 后的营业执照,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一照一码。编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载于营业执照上,取消原有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域代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共18位号码组成。(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一表申请。整合工商、质监、税务部门登记业务,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解决商事主体准入环节填写多个部门多套表格、提交多套申请材料的问题。申请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影像材料与其他部门共享。(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四)一窗办理。整合进驻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窗口,在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开设商事登记综合窗口,由工商部门负责商事主体登记工作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工作,解决商事登记主体需往返多个部门、分别进行业务咨询、提交多次材料、领取多次证照的问题。(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五)信息公示。市商事综合信息平台是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的统一载体。工商部门及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对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依法公示。(市工商局牵头,各行政许可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

  (六)统一平台。整合工商、质监、税务部门的业务系统,完善统一的登记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共享,信息同步推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五、改革步骤和进度时间节点

  (一)职责分工。

  市商事登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一照一码 登记业务系统平台建设;

  市政务中心管理办负责开设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并协调受理、审核、发照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 一照一码 登记业务系统平台建设经费的统筹安排;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并协助办理相关业务的审核。合力推进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待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全面推行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

  (二)时间节点。

  8月上旬前,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 三证合一 登记业务系统平台的建设方案。8月25日前,完成登记业务系统平台的建设,9月1日起全面实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行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承担改革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市商改办负责全市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商事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工作,做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的实施工作。

  (二)统筹协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有序做好已登记商事主体原发证照换发工作,做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至2017年底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照一码 登记业务系统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全市的登记业务系统平台建设,纳入网上办事大厅电子政务平台统一建设,所需经费在省专项安排的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由责任单位另行按程序向政府请示报批。各县(市、区)无需另行开发建设登记业务系统平台。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政策衔接。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上级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调整动态。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新的政策文件和措施要求,及时对本市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措施作出必要的调整,确保与上级政策规范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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