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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宁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9〕8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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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对兴宁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袁勇华(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练胜红(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野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永添(市政府办公室)

  何金盛(市法院副院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刘铭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伟洪(市司法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钟剑波(市审计局局长)

  黄启东(市信访局局长)

  杨  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工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小海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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