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我中心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对由我中心牵头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详情见附件): 拟保留文件1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20〕28号);拟废止文件1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项目管理规定》(兴市府办〔2017〕12号)。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意见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我中心,联系电话:3681638,电子邮箱:xnzs@meizhou.gov.cn。 附件: 1、兴宁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20】28号).pdf 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兴市府办[2017]12号).pdf 兴宁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