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函〔2024〕126号)要求,我中心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现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清理依据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4〕205号)及《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函〔2024〕126号)要求,重点对文件时效性、合法性及与现行政策的协调性进行审查。 二、清理结果 拟宣布失效文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20〕28号) 三、意见征集 现就上述清理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反馈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753-368163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xnzs@meizhou.gov.cn 书面来函:兴宁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兴宁市曙光路会展中心北门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邮编:514500) 附件: 2、《兴宁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兴市府【2020】28号.pdf 兴宁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