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500万元使用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21〕84)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项目(电商直播设备设施事项)奖补资金分配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场与电子商务股 游芙蓉 联系电话:0753-3310260 邮箱:scg3322392@163.com 邮寄地址: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 附件:1.关于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项目(电商直播设备设施事项)奖补资金分配的公示 2.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项目(电商直播设备设施事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兴宁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