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GS—2023—0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保护我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宜业宜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兴市府〔2018〕3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兴市府〔2018〕38号).doc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政策解读稿链接:https://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528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