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解读稿:http://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059840.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解读稿:http://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059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