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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兴市府办〔2022〕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8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兴宁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谋划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两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着力服务“一城一廊一带”科学发展格局,坚持统筹谋划、改革创新、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坚持把稳就业放在首位,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实施,省“促进就业九条”全面落实,多项“稳就业”配套政策文件出台,有效控制失业风险,就业规模稳中有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定,各项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创业和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有序开展,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举办各类就业服务招聘会及区域劳务对接活动,区域人才、劳务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就业工程深入推进,劳动者素质普遍提升。“十三五”时期,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累计0.2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扩面征缴持续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制度内全覆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梅州市级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稳妥推进。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基本建立。严格按照中央、省和梅州市的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参保群众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降费率、调基数、发补贴”措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实施浮动费率基础上,按省要求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07200人、393593人、50733人、72104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3.7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7.7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86万人),生育保险5.5万人。“十三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5.39%,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84.72万元,工伤伤残津贴标准提高至月人均3789.51元。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5%和75%左右。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0%,特定门诊病种政策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75%。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6万人,基本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我市“人才新政20条”政策为引领,人才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发展环境和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依托“扬帆计划”,重点引进医疗卫生类、教育类等民生保障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8人,引进高素质人才、急需紧缺人才54人;全市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1.3516万人和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0.5万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1家,“粤菜师傅”培训基地1家和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企业14家,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就业率达96%。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处理效能不断提升。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得到积极稳妥处置。劳动关系协调、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风险防范预警、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企业人工成本监测、薪酬调查、工资指导线制度和企业最低工资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时期,全市成功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累计34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劳动违法案件共283宗,为1583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等待遇2591万元,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受理劳动事故伤害案件共1169宗;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90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80人,涉案金额2700元,仲裁累计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全市仲裁案件受理零积压,群众信访零投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瞄准贫困群体,加大帮扶力度,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十三五”时期,创建扶贫车间3家,定期对接广州天河区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引导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全市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119人,就业率达100%。开展技能培训帮扶,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在读市内技工院校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率达100%。落实社保兜底帮扶,我市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20年底,已为符合条件的16015名建档立卡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5.5万名建档立卡人员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共有7801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申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3184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专栏一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单位

目标值

完成值

完成率(%)

属性

一、就业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 2 ]

[ 2.3 ]

115

预期性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以内

2.36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预期性

二、社会保险

3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98

100

预期性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5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07

5.07

100.05

约束性

6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7.11

7.21

101.38

约束性

7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4

5.5

101.9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8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1.35

1.3516

100.1

预期性

9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11.5:48.2:40.3

11.5:48.2:40.3

100

预期性

10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

%

3

6.7

223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1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6

97

101

预期性

1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65

108.3

预期性

1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0

100

111.1

预期性

14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8

100

102

约束性

五、公共服务

15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100

100

100

预期性

注:[  ]为5年累计数。

  (二)面临机遇。

  中央、省、梅州市高度重视,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四条国家发展基本方略之一。2018年和2020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提出“六稳”和“六保”方针,就业均处于首要位置。2020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做好民生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疫情对青年人就业影响,强化外出农民工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人社工作指明重点。省委省政府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生保障和人才工作深度融入“1+1+9”部署中,用心用情用力保障改善民生。梅州市委2019年提出“123456”的发展思路,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平安四个重点民生,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基础。

  我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为事业发展孕育新动力。我省经济总量大、产业体系完备、财政实力雄厚,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大力实施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同时正迎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全省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助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出台,为兴宁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注入强大推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日趋完善,为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固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全面铺开,从中央到省、梅州市一系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释放了制度红利,增添了事业发展新活力,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构建了稳固的制度根基。经过多年的探索改革创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建立一套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练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精通业务的工作队伍,能深入理解人社政策和相关法规内涵、能准确把握人社工作发展规律,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内生保障。

  (三)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冲击。2020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是中长期的,必须从持久战的角度加以认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国家重大的战略调整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责任更加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也需要更加积极主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消费进入瓶颈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传统出口商品受市场冲击较大。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优势尚未有效发挥,先进制造业基础薄弱,新兴产业的量、质都亟需提升。三是发展平台和要素保障不足。目前全市尚无国家级发展平台,缺乏优质投资项目。四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减收因素较多,地方造血型项目不足。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偏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期望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五是人口形势面临老龄化与净流出的双重挑战。我市人口形势面临老龄化,并且未来将呈加速上升趋势。此外,我市人口净流出形势严峻,年轻劳动力的净流出一方面将加剧老龄化进程,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另一方面会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力。“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速放缓与结构优化并存,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期间,如何促进我市户籍人口本地就业、保障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引导人才与产业布局有效对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评估“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和总结“十三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明确“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省委省政府“1+1+9”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梅州市委“123456”思路举措和“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发展共同富裕”的总目标,按照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人才为第一资源、民生为第一追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着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强人事人才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深化改革。按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决服从省、梅州发展大局,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与各领域协同联动,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稳定和谐。

  (三)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创新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劳动者素质整体提升,就业质量明显提高,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建设更加全面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适时适度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十四五”期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10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3万人、40万人、5.3万人和7.8万人。

  建设更高素质和更实用的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人才强市战略,主动围绕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聚焦创新型人才和产业发展人才等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盘活本土人才存量,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基础性人才培养,大力开发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乡土人才、实用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十四五”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4016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12:43:45,技工院校年招生人数达1000人。

  形成更加完善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形成更加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企业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十四五”期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7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8%。

  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以提高我市人社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完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设施设备更加完善,服务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符合兴宁市情、覆盖城乡、更加完善的基本服务体系。“十四五”期末,“互联网+人社”、“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基本普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00万人,常住人口持卡率达100%,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75%。

专栏二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属性

基数

目标

一、就业创业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 0.35 ]

[ 2 ]

预期性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以内

3.5以内

预期性

二、社会保险

3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98

预期性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100

约束性

5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0.72

11.3

预期性 

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9.36

40.0

预期性 

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07

5.3

约束性 

8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7.21

7.8

约束性 

9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

>85

>85

预期性

1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

%

>70

70左右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1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1.3516

1.4016

预期性 

12

其中:高级职称人才数量

万人

0.2384 

0.2634

预期性 

13

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万人 

[ 0.0795 ]

[ 0.3 ]

预期性 

14

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万人

   [0.5]

 [1]

预期性 

15

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千人

   [0.05]

 [0.08]

预期性 

16

技工院校年招生人数

万人

0.1 

0.12

预期性 

四、技能培训

17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万人次

[1.8] 

[1.5] 

预期性

18

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人次

— 

[0.5] 

预期性

19

“粤菜师傅”培训人次

人次

[ 300 ] 

[ 1000 ] 

预期性

20

“南粤家政”培训人次

人次

[ 610 ] 

[ 5000 ] 

预期性

五、劳动关系协调

21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70

>60

预期性 

2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审限期内)

%

100

>90

预期性

23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00

>96

预期性 

六、公共服务

24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96

100

预期性 

25

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16 

75

预期性 

  注:[ ]为五年累积数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围绕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助推兴宁苏区振兴发展。

  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双区驱动”效应,以及省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及乡村振兴等诸多重大机遇和利好政策的叠加。长期坚持“人社工作为人民”工作理念,用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协同性,全力服务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人社领域建设、助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融入“双区”人社领域合作。一是深化“双区”人才交流合作。全面落实我市人才政策,着力抓好引才、聚才、育才、用才工作,加强跨区域人才合作,利用兴宁市人才驿站,着力打造柔性引才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全市人才与大湾区建设交流融合,加强跨区域人才交流,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二是做好“双区”产业合作人社服务工作。围绕本市产业体系建设,积极为我市本地企业做好在人才和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人社服务工作。与大湾区各地共建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劳动保障违法及争议案件协同处理制度。推动实施养老、失业等社保关系跨区域顺畅转移接续。三是开展“双区”劳务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与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地市的劳务交流合作范围,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促进区域劳动供求信息共享。按照“搭建一个平台、营造一种氛围、探索一条新路的模式,促进区域性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岗位信息与就业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大与珠三角地市联动举办劳务对接专场招聘会的力度,在向珠三角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同时,吸引返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有序引导劳动力双向流动,扩大就业。

  2.用好原中央苏区扶持政策。一是补足社会保障短板。用足用好国家、省对老区苏区扶持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查漏补缺、提标扩围,实现应保尽保。用好各级财政支出补助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发放到位,争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金倾斜政策,逐步补齐公共就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短板。二是做好人社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对老区苏区倾斜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本市发展技工教育,切实解决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精准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培训和组织一批本市农民到珠三角从事家政服务。利用省向苏区倾斜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政策,搭建本市人才、科技、产业精准对接融合平台,助力加快振兴发展。三是落实人才政策到位。用好苏区政策,主动加强与省、梅州有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苏区振兴发展,需要更多各类优秀人才的支撑,进一步落实“人才新政20条”,推动基础人才、高级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向企业、高新园区流动,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3.促进乡村振兴与城乡发展。一是推动就业增强区域内生发展动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区域内生发展动力,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通过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拉动就业、落实政策促进就业、转移输出扩大就业等多措并举,广开就业门路,形成政府鼓励、引导、扶持、服务劳动者创业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就业技能社保精准帮扶。二是发挥人力资源的支撑作用。重点做好产业集聚带、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创新创业基地、工业园区等的人力资源各项服务工作。围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大健康产业,发展体育产业,做强文旅产业,壮大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大力培育产业人才。三是加强人社培训项目工程与实施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把“粤菜师傅”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和产业发展相融合,大力开展人才培养行动,建设一批“粤菜师傅”培训平台、大师工作室等。推动市高级技工学校烹饪专业建设。举行职业技能大赛,切实提高乡村劳动者技能水平,助力群众拓宽“舌尖上的致富路”,举办粤菜文化美食节等,传播特色美食和餐饮品牌。做好“南粤家政”技能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乡村工匠”实用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依托人社培训项目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乡村振兴。

  (二)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战略。

  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工作,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助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一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积极落实落地国家、省和梅州市各种促就业、稳就业、保就业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多措并举,努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持续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政策,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的影响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效果评估机制,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二是加强就业创业政策落地服务。增强政府创业指导功能,完善普惠性扶持政策。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为创业者开展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推进“农村电商”工程,扶持创业、吸纳就业。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以技能培训带动就业。到2025年,全市扶持创业2016人以上,带动就业8064人以上。三是推动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市、镇、村的人力资源三级信息网络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扶持促进和规范发展相结合、壮大企业和完善支撑相结合、重点集聚和全面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电子商务产业等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成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扩大就业的新增长点。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发挥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的带动作用。

专栏三 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计划

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运转高效、服务一流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改善创新创业环境。预计到十四五期末,依托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高创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建立集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孵化、技能帮扶、信息发布等为一体的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在镇(街)成立创业指导服务站,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一条龙”“一站式”的精准化创业服务。

  2.加大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支持。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健全就业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积极实施“三支一扶”项目,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加强离校未就业“实名制”服务,持续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二是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建立完善与珠三角地区结对劳务帮扶关系,加强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跟踪服务。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培育宣传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本地劳务品牌,发挥品牌效益,加大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逐步把农民工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产业转型和空间转型。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机制,支持稳定就业创业,强化劳动权益保障。三是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动态、合理地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创业和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城镇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妇女、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千方百计帮扶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并对有就业和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工作,全力帮助其顺利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3.有序开展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推动形成“粤菜师傅”与粤菜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打造“粤菜师傅”培养示范基地、产业促进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工程交流合作平台等重点项目。强化技能人才对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集群。优化提升“南粤家政”工程,深入推进信用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大培训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家政服务,健全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放心码”。加快推进“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服务超市、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建设,推行“南粤家政+社区服务”便捷模式,积极与广州等珠三角地市对接,充分用好“天河--兴宁”对口帮扶机制,开展两地家政等从业人员培训和就业创业合作。二是加强平台培训引导。对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及其合作方式加强引导,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发展。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积极发挥技工院校和协会企业两大主体作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打造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培养体系。推动市级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和“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三是积极落实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按规定提供各类重点群体以免费职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

  4.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是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符合兴宁市情、覆盖城乡、更加完善的基本服务体系。夯实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加强业务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促进政策水平、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提高。加强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有效防止失业风险。二是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招工计划,加强用工需求调研。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用工保障服务。畅通渠道,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及时在就业网站、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为企业做好信息发布、搭建求职招聘平台等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各类企业用工稳定。三是搭建平台开展劳务合作。着力加强劳务交流协作,促进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加强与珠三角地市劳务交流合作力度,进一步探索与外省外市劳务交流模式,推动我市的一些企业开展省际劳务对接活动,开辟新的劳动力供给地。

  (三)建设更加全面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全面推动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压紧压实各层级扩面征缴主体责任,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巩固全民医保成效。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提升对参保信息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清零机制,动态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二是巩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完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和异地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从企业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落实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促进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参保和断保人员续保。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各类用人单位积极组织员工参保。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代缴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互衔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扩大第二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覆盖面。积极争取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落实丧葬补助金、职工遗属待遇方面政策。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互补衔接。健全基本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运行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以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省部署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合理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筹做好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保障。优化生育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衔接。按上级统一部署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健全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力度。按省部署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价格管理方式,优化调整定价规则和程序。三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申领发放政策,确保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做到“畅通领,安全办”。完善失业保险基金防范失业风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实行稳岗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职业技能提升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职工和企业拓展。四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探索预防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完善工伤康复政策标准和服务体系,健全“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工伤康复精准发动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要”原则,落实工伤预防经费保障机制,联动其他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省、梅州市部署推进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促进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保障水平。按照省、梅州市统一部署,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稳步提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坚持公平适度原则,稳步提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办法。按省、梅州市部署探索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目录。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动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优化规范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设置,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按省、梅州市要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3.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一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完善欺诈冒领社会保险的防范、查处和移送体制机制,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推进专业化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建立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最大限度防范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财务分析。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社保基金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向公众披露,提高社保基金预决算的执行透明度,确保基金监督的有效性。三是落实社保基金统筹工作任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梅州市级管理。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上解支出和基金监管工作。按省统一部署,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

  4.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内设机构职能,推动流程再造,全面推广“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级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推动社保业务从市社保服务大厅延伸到镇、村级办理,逐步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设施设备。依法依规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印章等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简化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提升服务效能。二是优化“数字社保”经办平台。配合省、梅州市做好社会保险大集中系统建设,推进“智慧人社”“智慧社保”“智慧医保”建设。全面深化“互联网+社保经办”在业务处理、监控监管、公共服务及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应用。完善兴宁社保、医保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社保最新政策、最新动态、办事流程、政策解读,使社保讯息传递更为简便快捷。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上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推进门诊异地就医和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三是建立健全社保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事先告知承诺制,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以“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健全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社保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将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

专栏四 社保体系建设项目

1.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照各镇(街)就业人员情况、户籍人口情况科学制定各险种参保人数年度计划指标。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确保用人单位全员参保缴费,推动全体适龄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便利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保障职工参保权益。推动新业态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提供精准式、推送式参保缴费服务。

2.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政策。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网上参保登记申请等一系列便捷服务。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

3.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社会保险领域国家标准为指引,健全经办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融信息化建设、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业务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推动实施全市统一的经办标准、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4.落实社会保险服务事先告知承诺制。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社保经办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5.实施医疗保障标准化、智能化工程。推动上线运行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动态维护机制,推进实现医保数据全覆盖、编码全转换、系统全贯通。

  (四)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软硬环境,协同现代产业发展,支撑经济社会转型,瞄准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着力建设更高素质、更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1.推进协同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一是立足产业链打造人才链。遵循人才与产业匹配发展规律,着力建设与产业体系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二是加大产业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对接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工程,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实施重点绿色产业人才引进计划,发挥人才驿站引才纳智的纽带作用,积极引进推动绿色产业人才。继续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不定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鼓励企业主动引进团队和人才。三是搭建引才聚智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

  2.提升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一是稳步壮大教科文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教科文卫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密集、高层次人才较多的特色优势,把我市职业(技工)院校、文化医疗卫生单位构筑为专业技术人才聚集高地、成果产出高地,发挥其在凝聚人才、培养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对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导向和先行示范。二是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聚集。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分布,通过政策倾斜扶持和定向引导,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产业带、重点项目聚集,形成产业吸引人才、人才带动产业的良性循环,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的产业和行业分布,引导优秀人才和智力向生产一线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为生产一线服务。三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评价机制。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及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突出品德为先、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机制。促进职称政策与人事人才政策相衔接,建立健全评聘分开制度。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业内评价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职称评价。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畅通各区域、各类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四是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完善继续教育服务管理机制,优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管理。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组织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梅州市级中高级研修项目,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联合有关施教机构主动承担培训任务,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服务。

  3.打造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队伍。一是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以服务我市绿色产业体系发展、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培训规模,着力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技工学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更多承担培训工作量,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建设一批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基地,突出服务重点人群,大力发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吸引更多青年和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和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实现以赛促训。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专业设置,积极对接全市产业布局,打造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专栏五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培训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扩大培训规模,支持各类院校扩大培训供给,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主体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方案。采取政策引导与资金资助相结合,完善企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将工匠精神融入技工教学环节。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引领向好发展。

  三是实施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梅州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大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的力度、速度、深度,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高水平技能人才支撑,积极发挥三项培训工程在助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专栏六 高质量推进三项工程建设

把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培训工程与促发展、稳就业、保民生紧密结合,大力发展职业技工教育,构建全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实施“粤菜师傅”工程。主动适应现代健康生活新要求,加快构建培训体系、就业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文化体系、交流体系,增强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强化菜品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粤菜师傅培训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作用,采取短期培训与学制教育相结合等模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大赛,提升知名度和文化内涵,开展客家菜地理标志认定工作,推动客家菜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客家菜产业有机融入全域旅游,走出梅州、走向广东和全国,更好展现传播客家文化。到2025年,全市开展“粤菜师傅”培训1000人次以上。

2.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根据产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设置优化建设,依托现有技(职)院(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做出亮点,大力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投入机制,构建“校企共融”“送培到企”“现代师徒”“冠名班”等新型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做到应培尽培,深入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实施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力争精英技工实现量的突破,打造特色品牌。

3.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落实家政服务就业补贴政策,推进家政扶贫对接帮扶,加快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本要素建设,制订并试行家政服务标准,加强品牌、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家政服务技能竞赛,建立多层次技能评价体系,规范家政服务秩序,打造服务“一老一小”家政知名品牌,选树一批家政服务典型。

  4.建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一是发掘和培养乡土人才队伍。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健全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推进新生代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培育乡村技能人才和工匠,建立乡土人才专家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聚集,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吸引新型农民返乡、本土人才回乡、技术人员下乡,引进农村科研、农技服务、农企管理等专业人才,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二是积极开发农村电商人才。依托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电商基地,发挥技工院校和企业两大主体作用,着力培养农村电商技能人才。积极开展有关农村产品包装、设计、宣传、网销等实操技能培训,依托“广东农村电商网络学院”开展在线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百园万站”行动,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园和基层示范站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原则上全市或中心镇建设1个农村电商产业园,每个镇(含涉农街道)至少扶持建设1个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打通农村电商“人、品、网、店”全链条,集聚各领域、各行业资源,形成“统筹在市县、中枢在镇街、终端在村居”的工作格局。

  三是培育壮大乡村工匠队伍。加强乡村工匠实用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推动市高级技工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关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采取“半农半读”、弹性学制和短期培训等形式,组织乡村实用人才参加职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鼓励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加大校企合作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乡村工匠参与职称评定。开展乡村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推动乡村工匠技艺交流和岗位练兵。加强对工匠型技能人才的政策扶持,选树一批乡村工匠典型,提升工匠典型人才社会地位。

  5.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加大人才服务环境的营造。加大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推进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的落实,及时兑现引进人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健全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社会保险等生活保障政策,优化申报程序,让更多人才享受政策优惠。加大国家、省和梅州市各项人才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协助指导企业开展人才项目申报,帮助企业和人才争取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人才项目支持。

  二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融合创新、集聚发展,促进交流、开放合作”的原则,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

专栏七 技能人才培训与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1.培育壮大“乡村工匠”队伍计划。开展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促进乡村振兴。

2.“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兴宁市)。该项目涉及建设“南粤家政”供需匹配、服务体验、交流展示、品牌培育、就业服务、场地设施管理等内容。

3.推进叶南渔村“粤菜师傅”展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完善我市叶南渔村“粤菜师傅”展馆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我市“粤菜师傅”展馆品位、层次,由单一展示功能提升至具有实操、培训等功能,充分展示客家菜的文化以及传承发展的方向,传播客家美食文化内涵。引进企业“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展示客家菜菜品创新,带动和培养客家菜等方面的高技能人才。

  (五)推动技工学校高质量发展。

  按照“产教融合、质量办学”要求,紧密对接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优化调整市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努力建立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产教深度融合、与我市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社会高质量就业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推动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成为现代产业工人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1.优化市高级技工学校发展格局。力争在“十四五”规划内通过建设,推进市高级技工学校升级为技师学院。并根据学校各专业就业率和各产业用工量,引导学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建设发展机制,完善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支持学校建立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学校全面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引领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推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考取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组织开展青年技能培训行动,联合市总工会针对不同行业开展青年以工代训计划,以学校为载体开展青年技能研修培训并组织青年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依托学校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培训,推进技能就业、技能创业、技能致富。

  2.提升技工教育发展质量。

  一是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突出新产业、新经济、新职业发展方向,推进学校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遴选一批有良好软硬件条件的专业,打造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好的重点专业和传统优势专业,重点建设与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集群相匹配的专业,建立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对接的、适应行业企业岗位能力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供给机制。

  二是培育高水平课程体系。加强教研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教研改革,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对标国内和省内先进水平,开发和引进行业、企业及国际先进的课程资源。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重构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专业核心课程对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操作标准。

  三是深化校企合作办学。依托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促进校企供需精准对接。推动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技工教育联盟,实现校企协同教学资源共用、专业特色共建、师资力量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是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技能本位,扩大高级工班招生比例和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推行学生评价改革,创新实施毕业生“双证书”制度,鼓励学生考取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实操水平,加强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增强学生职业综合素养,实现毕业生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

  3.加强政策支持技工教育。

  一是加强技工学校管理,推进市高级技工学校升级为技师学院。推动落实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包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推动落实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参加公务员报考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应征入伍等方面,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是实施开展社会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学校面向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鼓励面向社会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粤菜师傅”和“南粤家政”工程,加强专业、场地、设施、师资等建设,大规模培养“粤菜师傅”和母婴、居家、养老、医护服务家政人员。

  三是完善技工教育财政支持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制度,动态调整学校收费标准和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做好技工教育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的统筹。

  4.加强技工教育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引领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指引广大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爱党爱国意识。落实思政课建设责任制,培养思政课名师,培训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加强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思政课程规范化。

  三是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制度。鼓励学校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学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等常态化双向交流机制,校企联合培养“一体化”教师。把教师资格证书获取与教师在职培养结合起来,同时鼓励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专栏八 技工学校建设工程

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升级技师学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教学楼、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体育运动场馆及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等。

  (六)形成更具活力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以加快建立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为目标,不断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以先进的人事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工作效能。

  1.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分类、分层、分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及动态调整机制,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岗位资源,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等岗位急需。充分发挥聘用制度的基础性效应,强化聘用合同功能,打破不同类型岗位间人员流动壁垒。系统规范开展人事管理,争取实现机关与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的统筹管理。

  二是完善公开招聘制度。突出事业单位自我约束,全力提升招聘效能,持续优化专项招聘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度,发挥聘用合同在人员聘用、待遇、考核、奖惩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和完善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拓宽基层人才成长空间,促进人才要素自由流动。

  三是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在国家、省和梅州市的政策规定和指导下,服务市内科教文卫系统建设,以章程管理为依托,探索推进部分事业单位自主设岗、自主招聘、自主考核、自主评审、自主聘用、自主分配等人事管理改革,赋予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管理办法。

  2.完善事业单位薪酬激励分配制度。

  一是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省和梅州市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现有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合理体现行业特点、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坚持“保障公平、体现效率”,强化引导激励,建立健全统筹相关群体、符合我市发展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核定机制,促进绩效工资分配向创新岗位科研人员倾斜。

  二是探索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机制。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不同人力资本含量的价值。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健全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关爱倾斜措施。加大对相关重点单位的分配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允许相关单位按规定提取有关业务收入适当补充绩效工资,探索灵活多样薪酬分配机制,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探索推进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重点领域薪酬制度改革,支持加大自主分配力度。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分配方式。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鼓励科研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强知识价值,加大绩效工资与科研成果成效挂钩力度,完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等奖励规定及分配倾斜政策。

  3.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改革。

  一是完善人事管理机制改革。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底线与权力红线,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底线之上、红线以内,进一步下放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人员聘用、公开招聘、薪酬分配等五项权限,充分赋予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职称评审标准、选人用人方式、绩效工资总量、考核奖惩机制等20项自主管理权。构建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坚持协同监管与内部约束相结合、严格管理和激发活力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健全规则,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管理和综合约束。

  二是深化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改革。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热情,全面破解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办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和兼职创新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全面取消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等前置性限制。建立健全创新岗位科研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向创新岗位科研人员倾斜机制。

  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梳理整合公开招聘、人员调入调出、解除聘用合同、开除、退休等业务关联的编制实名、薪酬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办理事项,争取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办理、分类反馈,塑造人事管理业务全周期、一体化经办新模式。逐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办法,建立全面系统的事业单位岗位信息数据库,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效率。

  4.全面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一是建设专业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队伍。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干部业务能力,打造专业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队伍,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高效运行,维护事业单位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库,形成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评委队伍,为把好事业单位人员入口关提供有效保证。

  二是加强人事考试管理监督。完善人事考试风险防控网络体系,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联防,推进人事考试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完善岗前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训练,对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要求全员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提升其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档案,保障培训的纪律性与规范性。

  (七)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着力打造山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市。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和服务,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员覆盖。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完善劳务派遣监管制度,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

  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推动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推动事后处置前移至事先防控。完善企业经济性裁员监测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和实施裁员方案,按时足额支付被裁减人员工资、经济补偿,妥善处置劳资纠纷。

  三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构建具有梅州特色的用工文化。

  2.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出台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是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企业薪酬调查制度与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并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体系。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分析制度。持续开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薪酬调查。积极开展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薪酬调查,为经济发展、人才流动提供支持。

  三是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要求继续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抓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益监督管理办法、津补贴和福利管理意见等政策,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省、梅州和我市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3.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一是完善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研究制定加强争议预防和协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源头预防的指导力度,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动用人单位提高自主预防解决争议的能力。强化属地化解机制,搭建区域性调解服务平台,建立地方标准体系和考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性调解服务。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

  二是推进仲裁办案方式改革。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提升仲裁终结率。规范简易仲裁程序,灵活便捷处理小额简单争议案件,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推进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建设。逐步实现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完善仲裁员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准司法”职业保障机制,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

  三是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建设裁审衔接信息平台,实现案件数据信息共享,联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案件信息交流、联合业务培训等体制机制,出台办案指导意见。

  4.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治理效能。

  一是构建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对标中央、省和梅州市“根治欠薪”部署要求,坚持党委政府抓总、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继续加大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和纳入“黑名单”力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密切协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强化“两法衔接”打击恶意欠薪,推动完善快立、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机制。推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健全源头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在工程款拨付、工资专户管理、工资支付动态监控、欠薪应急救济保障等各个环节形成制度闭环,为打造根治欠薪“广东特色”“广东经验”贡献兴宁力量。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畅通劳动者多元维权渠道,完善12333、劳动监察网络投诉平台,配合省推动“粤省事”开通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专项服务。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用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综合执法职能,推动劳动监察触角延伸至镇街。推动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监控预警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能力分级分类培训,大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

  5.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不断提升异地务工人员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促进我市稳定就业生活的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落实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多渠道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创业,加强异地务工人员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支持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异地务工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培训。推动异地务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异地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异地务工人员全部参保。引导异地务工人员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优先受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仲裁案件。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异地务工人员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异地务工人员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强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异地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

专栏九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1.深入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创建工程。推进全市劳动关系治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行动,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理念,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3.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素质力提升计划。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项培训学习,全面提升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做好知法、传法、用法,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至2022年底前,实现对全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培训。

4.优化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完成人社部《“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推进智慧调解仲裁建设,优化在线调解仲裁服务标准和流程,完善预约咨询、在线申请、短信提醒、视频调解、在线庭审、远程质证、电子签名、网上送达、进度查询、法律查询、案例参考、裁判指引、统计分析等在线调解仲裁服务功能,打造裁审衔接平台,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智立、智调、智审、智享、智达、智辅。

5.推进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推动厘清仲裁机构实体化的本质涵义及标准,充实调解仲裁队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专业培训,积极参与岗位练兵,提升调解员、仲裁员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规范跨县(市)区统筹办案力量管理,拓宽仲裁员职业保障和发展渠道。

  (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均衡、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1.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平台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是加强公共服务效能建设。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制体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初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不断完善,提升其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深入开展窗口服务“明察暗访”行动,建立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清减压”行动,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政策和经办规程的清理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履职。

专栏十  “清减压”行动

1.实施“清事项”行动。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证等行政管理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流程相近、材料相同、结果关联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

2.实施“减材料”行动。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对违规要求提供材料进行即时预警。

3.实施“压时限”行动。开展“服务快办”行动,推出一批“秒批”、“秒办”服务项目。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伤认定、社保卡办理、培训补贴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等事项压缩办事时限。

  2.大力推进信息效能建设。

  一是加快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和规范就业服务、人事人才、人事考试等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网格化管理,按照部署要求做好社会保险异地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整合门户网站、自助终端、基层站点、咨询电话、手机客户端和社交媒体服务功能,拓展网上服务领域和内容。加强社保卡线上线下综合应用,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打通线上线下公共服务渠道。

  二是推进“智慧人社”平台建设。健全人社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数据共享发布制度和统计分析咨询机制,推动统计调查数据、业务行政记录、政府部门数据、社会公开披露数据的归集挖掘和关联分析,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决策支持功能。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环境安全五方面进行人社系统安全设计和维护,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合梅州建设容灾备份中心,对重要应用系统数据和关键的主机系统实行冗余备份和灾难恢复,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是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在成功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上,加快实现医保业务编码标准统一、医保数据规范统一。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拓展医保电子支付凭证功能,逐步实现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和“掌上办”,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加强“互联网+医保监控”建设,逐步实现对两定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全流程监控。利用医保大数据的定量分析评估与研判医保政策的实施效果、现存问题及发展趋势,以实践指导政策的调整,保持医保政策调整的精准性、科学性和连续性。

  3.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

  一是厚植优质服务作风。推动行风建设与履职尽责互进共融,贯穿政策制定、日常监管、优化服务全过程,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接地气、有温度。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人社系统窗口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人社服务标兵”主题宣传。

  二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社队伍。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作用,抓基层、强示范、提质量,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和组织工作质量,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分级分类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为民、严明务实、业务精湛的高素质系统队伍。探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属地化管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业务管理间的有效衔接,加强基层经办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守好人社领域意识形态阵地。 

  四、项目支撑及保障机制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形势与以往相比更为严峻,任务更为艰巨,要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完善法治、政策、资金、人力、数据等各项保障措施,突出重点、统揽全局,推动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保障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以高质量党建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蓝图实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强化法治建设。

  强化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综合保障,实现行政管理更加高效、权力行使更加规范、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法治机制更加优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征求公众意见等决策制定程序常态化机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实施重大项目。

  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安排实施一批涉及公共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实现政策措施与重大项目有机结合,促进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加大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模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规划实施。

  完善规划绩效评估制度,本规划确定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后,要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规划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各项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把统计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宣传效应,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认识,充分利用数字化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

建设

阶段

项目名称

建设起止

年限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十四五”期间投资

(万元)

责任

单位

是否列入“十四五”规划重大

项目

1

新开工

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升级技师学院项目

2020—2024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30亩,总用地面积761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913平方米,分二期完成。建设学生宿舍、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教学楼、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体育运动场馆及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等。

28000

200

27800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储备

建设“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兴宁市)

2022.01—2022.12

依托广东壹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星创天地、职业培训学校、梅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劳务派遣等平台建设“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兴宁市),主要建设内容涉及供需匹配、服务体验、交流展示、品牌培育、就业服务、场地设施、管理等。

308

0

308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计

28308

200

28108


注:1.新开工是指已基本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计划在今年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2.储备项目是指已确定业主或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379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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