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
36°
高温
兴宁
15:00发布
兴宁
15:00发布
36 °
多云
西南风 1级
空气优 43
相对湿度 45%
高温
今天
多云
26°/37°
周三
阵雨
26°/36°
周四
中雨 / 多云
26°/33°

繁體 丨 手机版 丨 RSS订阅 丨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府办文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兴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兴市府办〔2023〕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9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兴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兴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梅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5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推进融合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入尽入”,适宜安排每一名残疾儿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有效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推动我市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提高学前儿童入学率,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开展“随班就读示范园行动”,对招收学前残疾儿童入读的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

  (三)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积极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三、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一)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开展集团化办学,把普特融合办学纳入集团化办学试点与实验,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加强资源中心的发展,依托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加强普特校际资源共享,深化融合教育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工作,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

  (二)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加强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应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与援助,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三)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探索政府主导下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与相关服务。开展7—17岁残疾儿童少年“送康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打好基础。建设广覆盖、多层次的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平台,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充分满足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把教育信息化应用纳入特殊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条件与建设要求。

  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落实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特殊教育补助中央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支持新建、改建和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切实巩固提升标准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健全。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二)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镇设立特教班,支持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经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开展特殊教育办学,并纳入公用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建立市、校两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依托设在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全覆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资源教室,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推动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专兼职人员。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开展“组团式帮扶”,通过市镇(街道)组团、学校结对和教科研拉动等措施,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四)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统筹调配机制。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殊教育组比赛。

  (五)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探索开发特色化特殊教育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开展校本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建成一批精品课程和2个以上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一批课程创新共同体,打造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库。推动普通教育学校调整课程与教学安排,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资源。市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特约教研员制度。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

  (六)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构建市、校两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市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试点,在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纳入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内容,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定期反馈质量监测结果,形成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意见与改进建议。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测评办法,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和送教服务质量。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市、镇两级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把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倾斜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级统筹,加大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评估。强化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估,把特殊教育发展作为必检内容,对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

  (四)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首位为牵头单位)

时限要求

1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

市教育局、市残联

2025年底前完成

2

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

市教育局、市残联

2025年底前完成

3

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

市教育局、市残联

2025年底前完成

4

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市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研员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长期坚持

5

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

市残联、市教育局

长期坚持

6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025年底前完成

7

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须建成资源教室,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底前完成

8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025年底前完成

9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长期坚持

10

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长期坚持

11

利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长期坚持


  政策解读稿链接:关于《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兴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