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兴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兴市府办〔2023〕3号)由兴宁市教育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3年8月29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兴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 (三)《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梅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梅市府办〔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提出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入园率有所提高,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是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普及程度,保障残障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二是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加强教育间的交流互通,实现数字化教育。三是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三)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部门合作等内容。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兴宁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753-3338835 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兴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