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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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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适时更新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兴市府〔2021〕19号)于2021年5月27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基准地价每2-3年更新一次。兴宁市上一轮基准地价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兴市府〔2017〕8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宁市2017年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兴市府〔2018〕29号)公布实施,目前已到更新年期,为适应当前土地管理的需要,现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了兴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本内容,包括兴宁市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成果、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和成果图册四部分内容。

  三、基准地价及时更新公布的依据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文件要求,地价成果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包括各用途基准地价内涵、级别范围、价格水平、修正系数体系等内容的基准地价信息,接受社会查询。

  四、有关术语解释

  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商业路线价:估价基准日为2020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设定容积率为2.0,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信,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标准深度设定为10米,标准宽度设定为4米条件下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段的首层楼面地价。


  被解读稿: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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