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
36°
高温
兴宁
15:00发布
兴宁
15:00发布
36 °
多云
西南风 1级
空气优 43
相对湿度 45%
高温
今天
多云
26°/37°
周三
阵雨
26°/36°
周四
中雨 / 多云
26°/33°

繁體 丨 手机版 丨 RSS订阅 丨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兴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2-15
[字体:  ]

  《兴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兴市府办〔2022〕10号)由兴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2年12月27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考验,医疗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兴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编制依据

  (一)《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梅州2030”规划〉的通知》。

  (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三)《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健康兴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定型,优质高效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优于省平均水平。

  

兴宁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2021年

  现状

  2025年

  目标

  2025年

  (梅州)

  指标

  性质

  健康

  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0

  <8

  <8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2.7

  <3

  <3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84

  <4

  <4

  预期性

  疾控

  防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4

  27

  27

  预期性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90

  约束性

  肺结核报告发病率(/10万)

  32.1

  31

  ≤50

  预期性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1.44

  <10%

  <10%

  预期性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93.13

  95

  95

  预期性

  健康

  服务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5.56

  ≥90

  ≥90

  约束性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67

  ≥90

  ≥90

  约束性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3.6

  ≥80

  ≥80

  预期性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5.56

  ≥90

  ≥90

  约束性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78

  4.2

  4.2

  预期性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

  65.69

  ≥90

  ≥90

  约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33

  ≥60

  ≥60

  预期性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3.96

  5.04

  7.43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19

  2.62

  2.89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9

  3.8

  3.8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74

  0.88

  0.98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4.6

  4

  4

  预期性

  县域内住院率(%)

  66.8

  85

  90

  预期性

  中医药发展

  每千人口拥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52

  0.6

  0.63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51.61

  60

  60

  约束性

  四、主要任务

  《规划》严格对标“健康梅州2030”规划、梅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紧密衔接。《规划》在总结分析当前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围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居民健康、生育周期健康、中医药传承创新、大健康产业发展、健康保障体系构建等9大领域,提出42项主要目标、8项保障措施。

  五、主要名词解释

  (一)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二)医养结合机构: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三)县域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政策文件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