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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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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5〕62号)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编制。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依据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兴宁市严格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114号)及《2025年兴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兴市营环〔2025〕2号)制定本方案,确保与上级要求衔接、匹配本地发展需求。方案起草过程中,已征求20个镇(街道)及41个市有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二)出台目的

  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多、跑动繁、办理慢”的痛点,推行“承诺替代证明”模式,简化流程、减少材料,便利办事创业,同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政务服务监管机制,实现“便利化”与“规范化”并重。

  (三)实施时限

  方案于2025年7月8日印发并施行,《兴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将根据政策调整和群众需求动态更新。

  二、目标任务

  围绕“减材料、提效率、降成本、优服务”核心,明确三大目标:

  流程简化: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行“承诺替代证明”,减少材料数量,避免重复提交;

  效率提升:符合条件事项实现“当场办结”,未当场办结的明确办理期限,减少跑动次数、缩短办事时间;

  监管升级:建立“自主承诺—即时办理—事后核查—信用联动”全链条机制,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三、主要内容

  (一)核心定义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机构书面一次性告知其证明义务、许可条件及不实承诺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愿担责后,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依据承诺办理的工作机制,助力“一次办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事项:覆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领域(含农业农村、社保、卫生健康等),具体以《兴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准;

  不适用情形: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高的事项,以及行政相对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材料替代与办理流程

  替代规则:《兴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标注“√”的材料可通过签署《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分为审批替代型(替代核心证明材料)和证明替代型(替代辅助证明材料),如办理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审批时,相关管理制度无需单独提交,签署承诺书即可;

  办理流程:行政相对人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选择前者需签署承诺书,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无法当场办结的书面明确办理期限;

  事后核查:机构需对承诺内容进行事后核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规定处理。

  (四)信用监管与修复

  不实承诺后果:虚假承诺将面临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纳入信用记录、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信用修复:失信主体纠正行为、消除影响并担责后,可通过“信用中国”平台申请修复,执法单位将同步告知修复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除失信记录。

  (五)保障措施

  材料获取:线上可通过兴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承诺书模板、办事指南及清单,线下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索取;

  监督咨询:可通过12345热线、政府网站投诉专栏或线下向承办单位举报,政策咨询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告知承诺制政策实施,推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流程优化;市司法局负责政策合法性审查、法律责任指导;各相关单位落实清单制定、事后核查及失信惩戒;

  实施步骤:2025年7月完成清单梳理和模板制定,8月起全面推行并开展培训宣传,长期坚持动态优化。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企业端

  减材料降成本,避免重复编制提交材料;提效率抢时效,行政审批类事项实现当场或限时办结;推行“容缺受理+承诺补办”,次要材料欠缺可先承诺后补充。

  (二)群众端

  办理社保、健康证明备案等事项无需开具辅助证明,减少跑动1-2次;承诺书明确告知义务与法律责任,降低办事风险;线上线下多渠道获取办事材料,流程透明易懂。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方案是兴宁市首次系统性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与过往零散的“证明减免”措施相比,具有四大突出差异:

  覆盖范围更全:从少数领域扩展至多领域多部门,涵盖各类办事场景;

  信用机制更完善:建立“承诺—监管—修复”闭环,防范风险;

  办理流程更高效:明确“材料齐全+承诺符合要求即可当场办结”,办理效率大大提升,部分事项实现“立等可取”;

  保障措施更健全:部门分工明确,配套监督咨询和动态评估机制,确保落地见效。


  

  解读单位: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3-3310301;兴宁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53-333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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