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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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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什么是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告知承诺制是指你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府部门会书面告知你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你只需书面承诺自己符合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政府部门就不再索要相关证明,直接为你办理业务。这种方式简化了流程,让你“一次办好”。

  二、哪些事项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答: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事项(如教育、社保、医疗、住房等)。但以下情况不适用:

  (一)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监管、生态环境等高风险领域;

  (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三)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虚假承诺且未修复信用。

  具体事项可查看《兴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附件1),例如:“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

  三、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你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如选择签署承诺书,请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附件2),承诺符合条件并承担法律责任。

  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会明确告知办理期限。

  政府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法处理。

  四、如果承诺不实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终止办理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二)纳入信用记录,影响后续政务服务办理;(三)若造成损失或危害,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哪些材料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答:清单中标注“√”的材料可通过承诺书替代。例如:

  办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事项时,“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六、如何获取告知承诺书和办事指南?

  答:可在线上登录兴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可在线下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索取。

  七、发现虚假承诺如何举报?

  答:线上(含电话)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线下可向具体承办单位反映。

  八、这项政策能给群众带来什么便利?

  答:一是少交材料。用承诺书替代部分证明材料。二是加快办理。当场或限时办结,减少跑动次数。三是降低成本。避免重复开具证明,节省时间和费用。

  

  解读单位: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3-3310301;兴宁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53-333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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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什么是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告知承诺制是指你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府部门会书面告知你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你只需书面承诺自己符合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政府部门就不再索要相关证明,直接为你办理业务。这种方式简化了流程,让你“一次办好”。

  二、哪些事项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答: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事项(如教育、社保、医疗、住房等)。但以下情况不适用:

  (一)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监管、生态环境等高风险领域;

  (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三)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虚假承诺且未修复信用。

  具体事项可查看《兴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附件1),例如:“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

  三、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你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如选择签署承诺书,请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附件2),承诺符合条件并承担法律责任。

  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会明确告知办理期限。

  政府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法处理。

  四、如果承诺不实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终止办理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二)纳入信用记录,影响后续政务服务办理;(三)若造成损失或危害,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哪些材料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答:清单中标注“√”的材料可通过承诺书替代。例如:

  办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事项时,“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六、如何获取告知承诺书和办事指南?

  答:可在线上登录兴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可在线下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索取。

  七、发现虚假承诺如何举报?

  答:线上(含电话)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线下可向具体承办单位反映。

  八、这项政策能给群众带来什么便利?

  答:一是少交材料。用承诺书替代部分证明材料。二是加快办理。当场或限时办结,减少跑动次数。三是降低成本。避免重复开具证明,节省时间和费用。

  

  解读单位: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3-3310301;兴宁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53-333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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