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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2〕8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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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兴宁市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


  根据《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政数〔2022〕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分厅(以下简称分厅)设立和后续运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因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无法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部门设立的服务大厅,一律纳入市政务服务分厅一体化管理,与梅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融合,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运行机制、统一监督考核,实现线上线下“一网通办”。分厅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双重管理,有效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利企便民。以利企便民为宗旨,将分厅纳入一体化管理,解决部门设立服务大厅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效能和作风形象参差不齐等问题,打造管理规范、标准统一、服务高效的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应管必管。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依申请事项,部门设立服务大厅对外服务的,一律纳入市政务服务分厅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运行机制、统一监督考核,实现分厅“应管必管”。

  (三)应接必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情形外,分厅业务系统、视频监控视频系统等要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一网通办”,全程数据监督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1.统一名称标识。凡纳入一体化管理的部门服务大厅(见附件),要统一挂牌名称,统一增挂“兴宁市政务服务中心XX分厅”,以方便企业群众识别。(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2年7月底前完成)

  2.统一窗口服务规范。根据《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兴政数局函〔2021〕2号)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容缺受理制、导服导办制等通用服务规范制度。(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2年8月中旬前完成)

  3.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调整窗口布局,设置咨询导引、窗口服务、自助服务、政务公开、休息等候等功能区,因地制宜提供可满足办事需求的服务设施。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区可合并设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2年8月中旬前完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是指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业务主管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分厅办理,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办事指南、办理材料标准化,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以及自助终端等同源发布、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投诉处置等基本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标准化管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长期工作动态抓落实)

  (三)推行“全科式”政务服务模式。

  充分整合分厅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全科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办理。除另有规定或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按事项单设窗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2022年7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按照谁使用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推进政务服务分厅业务系统与梅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线下“一门办理”,线上“一网通办”。分厅现场监控系统接入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兴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分厅现场监控统一管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长期工作动态抓落实)

  (五)加强作风效能监督考核。

  全面接入广东省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建立“好差评”发现、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集、结果全公开,做到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风效能日常考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长期工作动态抓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分厅大厅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为分厅正常服务运行提供保障,并加强管理考核。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化建设、考核管理制度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推进政务服务分厅业务系统与梅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统一监督要求,现场监控系统接入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职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分厅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考核制度、服务规范等制度,指导分厅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分厅服务运行的管理考核,指导分厅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办件数据实时共享。

  (三)政务服务分厅职责。分厅具体承担业务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受理、办理和大厅运行管理及相关系统对接等工作,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管理、考核,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赋予的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务服务分厅一体化管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经费保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计划工作推进,高标准完成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分厅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分厅服务运行的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和分厅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分厅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推进。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做好分厅建设,协调解决在推进分厅一体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服务水平。

  附件:市级政务服务分厅清单


附件

  

市级政务服务分厅清单


  一、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兴宁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市公安局)

  四、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市医疗保障局)

  五、兴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服务大厅(市残联)

  七、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厅办税服务厅(市税务局)

  八、兴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




  政策解读稿链接:https://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379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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