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2023—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兴宁市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2023—2027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乡村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教发〔202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231号)、《关于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的通知》(梅市教督函〔2023〕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推动教育资源与区域常住人口变动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效益和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布局情况。我市共有幼儿园201所、在园幼儿25810人,其中:公办(含公办性质,下同)幼儿园52所、在园幼儿12957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0.2%;民办幼儿园149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36所、在园幼儿10654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91.5%。目前,全市3个街道和17个镇均已设置一所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和建有一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2.存在问题。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城市建设规划未能同步进行,造成城区学位较为紧张。同时,由于农村人口流向城区和我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严重下降,造成农村公办园生源不足,办园规模较小。二是我市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工资水平低于珠三角发达地区,较难吸引更多持证教师在我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持证教师招聘难度大,造成我市幼儿园持证率相对较低。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布局情况。我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6所,其中完全中学初中部11所、初级中学1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其中:民办1所)、完小62所、教学点43所。目前,我市仍有35所在办乡村小规模学校,占我市中小学校总数的24%,主要分布在罗岗、罗浮镇等11个镇(街)。我市小规模学校在读学生1258人、任教老师277人,学生人数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1%,任教老师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老师总数的3.8%。我市现有乡镇公办寄宿制学校12所,刁坊、新陂、合水、永和、新圩等5个乡镇暂无公办寄宿制学校。 2.存在问题。我市地处粤北山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扩容提质、商住小区建设迅速,辖区人口逐步增加,现有的基础教育资源离满足群众需求仍有差距。特别是随着南部新城建设项目的推进,先后拆除撤并了横湖小学、培英小学、墨池小学、罗坝小学等14所学校,南部新城片区先后开发了宁江新城、凤悦台、翰林府、万象观邸、泰山盛景、天玺等十多个大型商业楼盘,造成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区学校满负荷,潜在的办学压力日益增大。随着生育新政的实施,加上城区较为优质的教学资源对农村人口的吸引,我市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仍需要时间消化。乡村学校则面临学生逐年减少的情况,小规模学校数量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乡村学生减少,造成乡村学校办学压力加大、师资配置紧张,且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对学生全面发展、素质发展不利。 3.学位需求测算。我市以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为标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生育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及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县域内未来5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进行预测(详见表一、表二),为教育基础设施分期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兴宁市2023—202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预测表(表一) 兴宁市2023—2027年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预测表(表二)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布局情况。我市现有普通高中11所,共有学生17618人。其中,兴宁市第一中学是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沐彬中学、宁中中学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其余均为梅州市一级学校,办学条件均达到省定标准。我市以创建优质特色高中为抓手,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与人才培养,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激发学校办学动力和活力,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标杆带动、特色纷呈、整体提升的发展格局,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优质多样教育的需求。 2.存在问题。高中学校特色教育开展的涉及面较广,但办学场地缺乏、设备设施不足、专业师资不足等问题制约高中学校的特色教育发展,单纯依靠学校的办学经费无法完全满足学校发展需要,仍需加大资金投入。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原则,融入城乡一体发展大局,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扩容提质、生育新政等因素影响,加强教育资源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学位紧缺区域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县域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带动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深入推进我市小规模学校布局调整,做到“应撤尽撤、能撤即撤”,现有学生转学到周边教育条件更好的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为学生的上下学尽可能提供便利,解除偏远地区学生上下学的后顾之忧。推动沐彬中学、坭陂中心小学等学校的扩建工程完工;推进叶塘工业园区幼儿园建设完成投入使用;推动广梅园小学、龙北中学的改制办学;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分校区建设,完成新圩、永和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城乡教育共同体运行初见成效,大力支持教育集团建设,依托第一中学、实验学校、第一小学、第一幼儿园4个省级基础教育优质教育集团培育对象,带动全市教育集团共同发展。 到2025年,推动文峰学校建设项目建设,优化城区学位供给和学校布局结构;有序调整乡镇学校布局,完成我市小规模学校布局优化任务,只保留必要的小规模学校,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刁坊、新陂、合水3个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完成,完善学生住宿生活设施设备,解决偏远学生住宿困难,达成我市所有乡镇均有寄宿制学校的目标要求。推进叶塘工业园区小学建设,持续完善叶塘工业园区的教育配套建设。推动司城中学改制办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动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成功创建省级基础教育优质教育集团。 到2026年,推动坪洋中学的改制办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动罗岗小学的宿舍楼建设。推动第一小学、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成功创建省级基础教育优质教育集团。探索全市学校的学段整合,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同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试行“一园多点、一校多区”一体化管理,扩大学生覆盖面,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到2027年,推进广梅园中学(高中)的建设,完善广梅园基础教育体系。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鼓励乡村学校探索小班化教学;办好“三所学校”,持续改善乡镇学校的办学条件;城乡教育共同体、教育集团建设成效明显,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第一中学振兴发展成效明显,全市各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成绩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分类体系,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整体育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全面聚集、优质学位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育人水平、学生学业水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毕业生高考成绩均位居梅州前列。 三、调整原则 (一)坚持科学调整、注重效益原则。 注重工作调研,充分尊重属地镇(街道)意见和群众意愿,综合当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市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城乡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科学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 (二)坚持城乡统筹、优质均衡原则。 注重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我市整体建设规划,无论是撤、并、扩、建,都要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和有利于教育质量提高的要求。对基础设施薄弱、办学规模小、无学生就读需求的学校要进行撤并;对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好、具有发展潜力、教育质量高、群众反映较好的学校,在规定标准范围内适当扩大办学规模。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 注重处理好教育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既要积极作为,又要确保社会稳定,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做到方便群众。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注重科学规划,对新建、扩建的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校用地标准、校舍建设标准和功能室配备标准建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四、调整规划 (一)幼儿园建设规划。 (二)中小学校建设规划。 (三)乡村小规模学校调整规划。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相关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为推动和实现统筹分配县域内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对学校布局优化调整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报道。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市教育局:加强同各镇(街道)、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推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履行教师的招聘录用、招生、教育教学管理等职能;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编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财政资金投入;协调市教育局和各镇(街道)加强对教育资产的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定学校各类岗位设置总量和职称评聘的宏观管理服务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规模,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并协助做好土地报批、储备、供应、核实、确权和发放不动产权证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等规划、审批工作,根据上级政策按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要求落实学校用地,使项目用地符合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且新增、扩建教育项目用地需与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密切衔接,确保项目有地可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配套设施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 市卫生健康局: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做好适龄儿童的统计,为规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提供依据。 各镇(街道):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顺利推进辖区内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等工作。 (三)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争取上级和社会各方的支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学校建设资金;要切实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健全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保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统筹各级财政教育经费,将符合条件的学校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建设规划按进度实施;加强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并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对学校布局优化调整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报道,让全社会都能理解、关心和支持我市中小学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为我市中小学布局优化调整工作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 市政府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的督查,不定期召开推进会,确保全市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任务按时高质完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政策解读稿链接:关于《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 (2023-2027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