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梅州兴宁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的产业布局,按照“免费梅州”推广落实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园区已有38万㎡标准厂房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规范标准厂房的管理使用,增强园区产业配套和产业转移承接功能,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推动工业园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有关降租增效、降费减负的诉求和工业园实际,我单位在2021年兴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兴市府〔2021〕42号)基础上,经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拟定了《梅州兴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5日。欢迎社会公众在征求意见时间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3-3876836;传真:0753-3876839;邮箱:<xnsgyq@meizhou.gov.cn),我单位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