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421号)文件要求,我市对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认定,现将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县级审核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4日,在公示期间内,若对公示内容中人员身份信息、工作年限等有异议,可实名制方式向兴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庄创明,联系电话:0753-3388247、0753-3256675。 兴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