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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2020年1-12月份新增的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审核情况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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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及梅州市文件《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20﹞10号)的规定,现将经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审核通过的我市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2020年1-12月份新增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原民办代课教师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中心小学

  受理单位:兴宁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受理地址:兴宁市教育局原民办代课教师核查工作办公室

  邮编:514500

  受理电话:0753-6105389

  (说明:各镇(街道)2020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年审核查工作拟安排在2021年11月1~8号。)


  附件:兴宁市户籍各镇(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2020年1-12月份新增的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


兴宁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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