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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2021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意见和水稻氮肥定额用量(试行)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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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市化肥科学使用指导,推进化肥减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制订《兴宁市2021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意见》和《兴宁市水稻氮肥定额用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科学使用指导服务,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保证我市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

  附件1:兴宁市2021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意见.doc

  附件2:兴宁市水稻氮肥定额用量(试行).docx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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