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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充认定
县级审核情况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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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421号)、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函字〔2021〕226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对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认定,现将刘爱华等29位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充认定县级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5日,在公示期间内,若对公示内容中人员身份信息、工作年限等有异议,可实名制方式向兴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庄创明,联系电话:0753-3388247、0753-3256675。

  附件:广东省梅州兴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表(2021年补充认定).xls



  兴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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