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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黄槐镇未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的成果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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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黄槐镇未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编号:441481202501)于2025年8月25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黄槐镇未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属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5.3104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2种情形,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设施”。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3104公顷,共9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9,位于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项目涉及现状耕地0.0655公顷,均为水田,后续项目建设应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不影响规划期末兴宁市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2.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3104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3104公顷。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8月25日

  四、公告方式

  在兴宁市人民政府和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同时在黄槐镇人民政府及槐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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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黄槐镇未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的成果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黄槐镇未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编号:441481202501)于2025年8月25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黄槐镇未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属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5.3104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2种情形,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设施”。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3104公顷,共9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9,位于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项目涉及现状耕地0.0655公顷,均为水田,后续项目建设应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不影响规划期末兴宁市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2.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3104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3104公顷。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8月25日

  四、公告方式

  在兴宁市人民政府和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同时在黄槐镇人民政府及槐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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