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村级 1 城镇燃气管理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条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 √ √ 2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申请条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 √ √ 4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申请条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5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申请条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6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 √ √ 7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 √ √ 8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申请条件、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水务局、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 √ √ 9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申请条件、 《城市供水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水务局 政府网站 √ √ √ 10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申请条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水务局、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 √ √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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