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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3〕8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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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231号)与《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13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全面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教育根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统筹城乡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初步建立,城乡教育差距不断缩小,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优质均衡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至少创建1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1830个、义务教育学位8560个、普通高中学位1200个以上的目标任务。

  到2027年,城乡教育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乡村学校“美而优”,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质量得到提升;全市建成一批目标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运行的城乡教育共同体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有效提升,培育一批特色优质普通高中;创建融合教育示范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育服务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镇村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1.合理编制学校布局规划。加强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分析,与区域发展、城镇化、乡村振兴相衔接,深入调研城乡学校布局现状,全面摸清城乡学校底数,科学制定与学龄人口分布相适应的城乡学校布局规划(2023—2027年)。重点聚焦未来五年“三所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及推动解决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的区域布点规划和结构调整,明确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妥善处理好就近入学与适度集中、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的关系。在保障基本条件前提下,推进以乡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加强乡镇公办寄宿制学校建设,并适当扩大招生地段辐射范围。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校车接送或午餐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按程序因地制宜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支持生源不足或不具备独立开办公办幼儿园条件的镇(街道)通过设立公办幼儿园分园、设置边远山区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或城市微小型幼儿园等形式规范办园。

  2.全面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对照国家及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全面消除C、D级危房校舍,推进中小学校“厕所革命”。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利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中期调整的机会,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调整优化一批规划项目,建设好乡村学校必要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和心理辅导场室(所)并配齐设施设备。鼓励支持乡镇小学加强午托(午餐、午休)供应、强化校车运行保障。

  3.提升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高中招生管理,推动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健全教师补充、培养机制,探索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推动完成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示范校的建设,创建1所以上新课程、新教材省级示范校。实施普通高中分类改革,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建设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高中。

  4.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完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制度规范,提升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强化学校学科教学的自主性,可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现办学特色。

  5.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全市统筹,深入落实《梅州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梅市教〔2021〕28号)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兴宁市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本市教育集团积极寻求跨县域的办学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到2025年,全市创建不少于10个教育集团,培育创建4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

  (二)强化乡镇学校联城带村功能,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6.集中力量办好“三所学校”。实施“三所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质量提升工程,集中力量向“三所学校”增加资源投入,补齐短板,按标准补足配齐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强化“三所学校”人员保障,加强“三所学校”校(园)长、优秀教师培养、培育、培训,配齐配强“三所学校”校(园)长、学科教师队伍。进一步改革创新,探索给予“三所学校”一定的办学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课程教学、教育评价等改革。

  7.统筹推进乡村教学点撤并。按照科学评估、分类施策、先建后撤的原则,做细做实撤并方案,通过办好寄宿制学校,逐步撤并成熟的分教点,撤并后的教学点由教育部门依法依规管理,优先用于举办研学基地、乡村幼儿园、少年宫,或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8.完善乡镇学校管理机制。加强乡镇学校管理,优化乡镇学校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同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园多点、一校多区”一体化管理,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同乡镇内若干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为成员的学区,推进实施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推动加强学区内同学段学校课程、教学、教师、研训一体化管理,实现学区一体化办学、综合性考评、协同式发展。到2027年,全市基本实现学区化管理全覆盖、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完善。

  9.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探索推进实施大学区化、城镇村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深入落实《兴宁市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实施方案(试行)》(兴教〔2023〕10号),推动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健全完善共同体牵头校负责制以及共同体内部教师调配、教学管理、教研培训、考核奖励、经费保障等机制,推进共同体内部管理协调、资源共享和教育教学一体化。鼓励城乡教育共同体探索城乡教育先行经验,充分发挥城乡教育共同体作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到2025年,要构建1个以上运行管理畅顺的城乡教育共同体;到2027年,全市城乡教育共同体功能形态完善,内部资源调配无障碍,运行管理优质高效,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振兴乡村教育。

  10.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探索具有乡土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强化学习方式变革。用好乡土资源,丰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内容,注重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鼓励乡村学校探索小班化教学。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科学合理组织和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开展初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积极探索普职教育融通。

  11.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为乡村学校精准补充优质教师资源。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内涵建设,推动教研基地、校本研修示范校、“三名”工作室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完善分级分类培养培训制度,在培训名额分配中向乡村教师倾斜。积极参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全员轮训计划和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推进学校教研体系建设,建立教研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蹲点联系制度。培养一批乡镇中小学兼职教研员。依托省市级教研项目与平台,充分发挥教研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12.深化城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比例不低于5%。加强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规模、师资队伍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实际情况,统筹提出辖区内各学校编制和岗位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实施选优配强乡村校(园)长工程,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13.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要求,深入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班主任待遇保障。关心关注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统筹解决乡村教师开展走教、交流轮岗、支教跟岗等工作的住宿需求。推动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和心理健康干预制度。

  14.推进数字化赋能乡村教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化教育教学的设施和环境。强化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学科体系化数字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数字化教材规模化、常态化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学习。推进校地结对、区域教育数字化精准帮扶新模式,开展多类型、广覆盖的教育帮扶实践。

  (四)着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提升教育育人成效。

  15.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要求。按照国家、省和梅州市的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和校园开放日管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深入推进“双减”和“六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规范教学实施。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做好幼小衔接。

  16.健全特殊群体教育关爱机制。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档案登记和台账管理,关注心理健康。建立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按时完成学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监测机制,“一人一案”及时跟进劝返复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7%。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

  17.发挥乡村学校教育浸润作用。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创建一批乡村温馨校园,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平台建设,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乡村学校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推动学生课内认知学习和课外体验衔接融通。基于城乡劳动教育资源差异,探索开展城乡学校劳动教育结对共建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发挥学校辐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新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多途径宣传家教理念,促进家校共育。

  (五)持续提升教育服务能力,高质量赋能区域协调发展。

  18.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优化中职学校布局,深入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推动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创建省重点中职学校,加强中职学校基础建设、能力建设、实训中心建设、特色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推动职业学校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紧贴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水平专业。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对接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

  19.积极推进做好“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市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校和属地镇(街道),积极推进“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由高校采取驻村入户方式,开展陪伴式、浸入式驻村服务,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和专业技术特长,帮助村“两委”班子谋思路、出措施、教办法,解决乡村建设中面临的工作思路和专业技术问题,提升村“两委”班子成员谋划乡村建设管理的能力素质。

  20.夯实乡村人才振兴基础支撑。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建设乡村振兴相关高水平专业群或示范专业,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林牧渔专业,设立农村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技术等专业点,按“适农”要求升级改造传统专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落实,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系统性、一体化推进;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目标要求、实施路径,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试点先行。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53号),加强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色样本,积极学习兄弟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相关经验,探索开展试点建设,配套资金、配强师资,结合实际开展探索,积累工作经验并适时推广。

  (三)强化督导评价。省将教育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区域基础教育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作为现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县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开展督导评估,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予以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媒介作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良好氛围。

  附件: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1

城乡中小学校 布局优化工程

全面摸清城乡学校底数,密切关注学生数为零的乡村学校并做好是否继续办学研判。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依据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分析,科学制定与学龄人口分布相适应的学校布局规划(2023—2027年),调整优化学校布局。重点聚焦未来五年“三所学校”、小规模学校及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区域布点规划和结构调整,明确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时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健全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撤并(恢复)确有必要撤并(恢复)的小规模学校。

2023年12月底前

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100%。(不含新建一年内学校)

2023年底前

每个乡镇(不含街道)至少建有1所公办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有1所以上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大校额。

2025年底前

2

县中托管

帮扶工程

推动通过高校帮扶、市域内结对、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开展县中托管帮扶。依托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教师学历提升、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探索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专项行动,由开设教育类相关专业的高校采用自主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模式,协同地方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着力提高县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深入推进新课程新教材示范校建设,培育创建创建1所以上新课程、新教材省级示范校和一批特色普通高中。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每个以优质高中为核心校的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至少帮扶1所薄弱普通高中。支持普通高中提高办学水平。

2025年底前

3

“三所学校” 质量提升工程

加大“三所学校”支持力度,支持“三所学校”发展。全面改善学校场所设施、仪器设备、生活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推动将名校(园)长配备到“三所学校”,加大“三所学校”学科骨干教师、中小学本科学历以上教师、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教师配备力度,通过跨校评聘、设立校(园)特设岗位等吸引优秀骨干教师到“三所学校”交流任教。通过高端研修、设立专项培训项目、“三名”工作室、专题教研等方式加强“三所学校”校(园)长、教师培育、培养、培训。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所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专任教师足额配备,教师补充、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待遇有效落实。

2024年底前

“三所学校”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生活服务设施、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低于我市城区优质学校,校园文化氛围浓郁,学生学业水平与城区优质学校差异率低于15%;幼儿园保教质量水平较高,安全管理规范优质;学科骨干教师比例、中小学本科学历以上教师比例、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教师比例不低于城区;户籍儿童学前、小学和初中生源在当地学区内就读的比例逐年提升;“三所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2027年底前

4

乡镇学校管理模式优化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同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园多点、一校多区”一体化管理。推动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同乡镇内若干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为成员的学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工作力量,加强乡镇学校一体化管理,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基本实现乡镇学区化管理全覆盖,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完善,通过跨校兼课、走教、支教、轮岗等方式,教师在学区内学校流动顺畅。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开展“名优教师送教下乡”活动58场次,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比例不低于5%。

2025年底前

乡镇学校管理模式更加优化,学区内资源统筹调配无障碍,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

2027年底前

5

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工程

落实《广东省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实施方案》,按照《兴宁市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实施方案(试行)》(兴教〔2023〕10号)规划,通过“城区优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三所学校’+乡村其他学校”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三所学校”上联城区学校、下带农村学校的“支点”作用,带动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城乡教育共同体实行统一领导,人财物由牵头校统一调配和使用;城乡教育共同体内各校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教师统一招聘,统一培养,跨校区无障碍调配。推进共同体行政、人员、资金、教学、研训、资源、考核一体化管理。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初步创建至少2个城乡教育共同体。

2023年底前

5

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工程

全市创建至少5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城乡教育共同体运行管理顺畅,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25年底前

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城乡教育共同体功能形态完善,内部资源调配无障碍,运行管理优质高效,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

2027年底前

6

选优配强乡村校(园)长工程

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把校(园)长入口关,改善和优化校长队伍素质结构,加强后备校(园)长培养力度,遴选一批城区年轻后备校(园)长到乡村担任校(园)长。实行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力争45岁以下乡村校(园)长达到50%以上。

2027年底前

7

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乡村教师系列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园)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专题研修,全面提高校(园)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大对全科教师、音体美劳心理等学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组织富余学科教师参加全科教师培训计划。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城区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教研员5年至少到乡村学校指导30次以上;新入职教研员3年内蹲点时间不少于1年。教研部门每学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2次以上,每学期安排乡村教师上公开课或汇报课。小规模学校教师每学年参加区域集体教研活动的机会不少于活动总量的80%。实施“互联网+教研”,通过开展网络名师工作室、线上线下混合教研、虚拟教研、智能研修等教师研修模式,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现乡村学校教师学历全面达标,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完成率100%;乡村学校教研全覆盖,教学质量与城区学校的差距逐年缩小;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数字化教育教学实现规模化、常态化应用。

2025年底前

8

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三年行动工程

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统筹规划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学管理,大幅度减少地方课程种类、减少开设年级和课时量,地方课程保留三种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高中不设地方课程,增强学校开发特色校本课程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乡土文化优势禀赋,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特色校本课程。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

9

特殊群体关爱教育工程

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民政和教育部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定期比对,及时标注学籍系统相关儿童信息。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精准个性化帮扶工作,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慈善资源投入、教育和心理专业志愿服务参与等方式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教育帮扶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每个乡镇建成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设立特教班,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推动普通教育学校针对特殊教育学生制定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为随班就读学生适应课堂教学提供适宜的学习资源和训练项目。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

10

乡村温馨校园创建工程

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在硬件达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乡村学校的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学校整体办学育人水平,为乡村孩子创设环境优美、安全舒适、快乐和谐的就学条件。全市创建3所及以上乡村温馨校园。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

11

百校联百县 兴千村行动

积极推进“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由高校采取驻村入户方式,开展陪伴式、浸入式驻村服务,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和专业技术特长,帮助村“两委”班子谋思路、出措施、教办法,解决乡村建设中面临的工作思路和专业技术问题,提升村“两委”班子成员谋划乡村建设管理的能力素质。

2023—2027年

市教育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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