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兴宁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兴宁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 根据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市双一办〔2024〕2号)要求,为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4年6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特种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安保服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抽查内容及目标 按照《2024年兴宁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兴宁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对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确保在6月底前事项完成率达到30%,9月底前完成率达到70%,12月底前完成率达到100%的要求。 三、实施流程 (一)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抽查,由商事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二)规范抽查行为。在检查名单确定后,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检查组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内开展抽查工作,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抽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力求做到抽查过程严格规范,抽查结果公开公正,情况反馈准确及时。 (四)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附件1:兴宁市公安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doc 兴宁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