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0 10:51:44 |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水口镇2023年第一批次村民建设住宅
用地的批复
水府农宅字〔2023〕1号
关于水口镇大坑村和教美村的《2022年第一批次村民建房用地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大坑村村民张林泉1户,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共130.73平方米的村庄用地作为建设住宅用地(详见附件),教美村村民黄金贤1户,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共127.2平方米的村庄用地作为建设住宅用地(详见附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附件:1、水口镇2023年第一批次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宗地图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