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现对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附件:1.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2.(客运站)告知承诺书.doc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