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21 09:06:26 |
经兴宁市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下列同志获得一级(初级)教师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形式向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 丘老师
地 址:兴宁市机场路121号
邮政编码: 514500
联系电话: 0753-3338610
兴宁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