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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24 15:06:02

  各生猪规模养殖户: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ncjxmslg@163.com

  联系人:张玲,电话:3261191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pdf

  附件2: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3: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请表.docx

  附件4: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申请汇总表.docx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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