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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04 15:01:02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129号)文件要求,现公开遴选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1家,对项目示范区内水稻种植农户开展无人机施肥服务。

  一、项目内容与资金

  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项目资金3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1.社会化服务补助。内容是无人机施肥服务(不含肥料),每亩补助20元,完成任务面积约1.445万亩,补助约28.9万元;2.项目管理。内容是财务审计补助0.3万元、项目验收补助0.3万元,绩效评价补助0.5万元,合计1.1万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和绩效目标

  项目服务内容:遴选包1水稻无人机施肥服务(不含肥料)和遴选包2项目绩效评价两项内容。

  遴选包1:水稻无人机施肥服务(不含肥料)。绩效目标:在兴宁市范围内20个镇(街)开展水稻无人机施肥服务(不含肥料),绩效目标是无人机施肥服务面积约1.445万亩。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推广应用无人机施(追)肥技术和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施肥效率。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向主管部门申请)。

  遴选包2:项目绩效评价。内容是对包1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30万元,绩效目标是完成绩效评价报告1项。

  三、申报条件

  遴选包1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在兴宁市内具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具有3人以上培训合格证的作业团队。

  4.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安全作业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一定的水稻统配统施服务经验,年度服务能力在1万亩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

  6.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7.能够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遴选包2申报条件:

  申报绩效评价管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具有一定数量且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如资格证(职称证)等。

  4.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被绩效评价服务对象无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6.能够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绩效评价任务。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遴选包1:补助对象为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1.社会化服务补助。提供无人机施肥服务(不含肥料),每亩补助20元,完成任务面积约1.445万亩,补助约28.9万元,内容是购买无人机统配统施施肥服务(不含肥料),为农户使用无人机撒施肥料15kg/亩。2.项目管理。内容是财务审计补助0.3万元、项目验收补助0.3万元),小计补助0.6万元。以上总计补助29.5万元。

  遴选2:第三方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组织。内容是对包1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补助0.5万元。

  (二)补助方式和程序

  遴选包1补助方式和程序:

  1.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补助不得与其他同类型涉农项目补助资金重叠。项目实施主体须主动对接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将《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服务对象计划名单》(见附件2)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名单上报后,服务对象和地点面积原则上不可再调整,若确需调整,须及时将调整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补助程序

  (1)签订服务合同及开展作业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无人机施肥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价格以当年当地该生产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双方协定。项目实施主体按合同要求完成作业服务。

  (2)服务面积核定。服务面积核定以服务对象签名、村委会和镇(街)农业部门确认、市级审核的面积为补助面积。核定步骤如下:

  ①服务对象签名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无人机施(追)肥服务后,须填好《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服务验收明细表》(附件4),交服务对象签名确认。

  ②村委会核实:项目实施主体整理好《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服务验收明细表》交村委会核实,并张贴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③镇(街)农业部门确认:项目实施主体整理好《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服务验收汇总表》(附件3),交镇(街)农业部门确认。

  ④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服务验收清单,核查项目服务对象及服务面积等情况。

  遴选包2补助方式和程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遴选后与服务单位签订绩效评价服务合同(详见附件7)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完成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材料,经服务单位实施部门确认、分管领导审核、党组过会批准后拨付服务补助费。

  五、验收要求

  遴选包1验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

  遴选包1项目台账材料要求:

  1.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服务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

  2.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服务验收明细表(见附件4)。

  3.《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服务验收明细表》张贴在提供服务所在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的相片。

  4.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 提供项目资金发票及收取服务对象费用的收费凭证复印件作为佐证;

  7.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服务方案(见附件5),每个服务对象1份,包括施肥时间、施肥配方、施肥面积、机手信息等。

  8.服务作业轨迹图。

  9.服务作业过程相片(每个服务对象1-2张,照片须标注服务时间地点或含有拍摄时间地点的水印)。

  10.报送要求:所有材料纸质版、扫描版、电子版各一份,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遴选包2验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

  遴选包2项目台账材料要求:

  1.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要求依据充分,内容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结构规范、分析透彻清晰,问题及结论客观公正,建议及措施合理可行。

  2.提交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计划、绩效评价受托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3. 发票。

  4.报送要求:所有材料纸质版、扫描版、电子版各一份,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六、申报程序

  遴选包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见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评选社会化服务组织候选主体3家,初步确定候选主体1家,并上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联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兴市府函[2022]153号)文件要求的项目联审小组核准实施。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遴选包2: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申请表(见附件5)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计划、绩效评价受托事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评选服务组织候选主体3家,初步确定候选主体1家,并上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联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兴市府函[2022]153号)文件要求的项目联审小组核准实施。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申报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soilxn@163.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兴宁市农业农村局6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志,0753-3387502。

  附件:

  附件1申报书.docx

  附件2项目服务对象计划名单.docx

  附件3项目服务验收汇总表.docx

  附件4项目服务验收明细表.docx

  附件5项目服务方案.docx

  附件6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7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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