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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兴宁馆”供应商征集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8 15:03:12

  为进一步应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我市拟定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建立乡村振兴馆“兴宁馆”,现对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电子卖场与场馆介绍

  广东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重要子系统,实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全流程网上自主交易和动态监管的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卖场特色馆适用于落实支持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的采购活动。乡村振兴馆“兴宁馆”属于特色馆之一,采购方式为直接订购。

  二、征集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交易服务范围,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有关要求,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承诺准入制,实现供应商自主申请、承诺进驻、动态管理。

  三、征集供应商范围

  本次征集供应商范围为特色馆(乡村振兴馆“兴宁馆”)的农业生产及加工企业。

  农业生产及加工企业是指原则上在兴宁范围内注册并生产制造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品牌方。

  四、征集商品范围

  本批次征集品类主要为:蔬果类、禽畜肉蛋类、农副加工类、米面粮油类、茶叶类等五类商品。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农产品分类和参数标准》。

  五、供应商服务范围

  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六、供应商进驻条件

  供应商进驻实行承诺准入制,即承诺满足以下进驻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申请进驻。

  (一)通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厂商资质要求

  1.除初级农产品外,需具备品牌商标注册证。

  2.具备品牌商标注册证和品牌授权文件。若为品牌方,需提供商标注册证;若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完整授权链文件(如一级代理授权书+品牌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七、入驻供应商及其上架产品管理要求

  1.本批次上架销售的农产品原产地为兴宁市的农产品。

  2.供应商上架产品必须提供对应产品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有效期需覆盖商品上架周期,且最近一次检测日期距上架不超过90天),并在商品详情页公示质检报告。

  3.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对所销售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4.除销售食用农产品1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2的供应商以外,其余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

  6.上架产品属于名特优新农产品的,需提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7.上架产品属于广东省“粤字号”农业品牌的,需提供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示公告。

  8.上架产品属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9.上架产品属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提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

  10.上架产品属于达标合格农产品,需提供达标合格证及溯源码。

  11.上架产品属于生鲜肉类的,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12.本批次供应商入驻条件,按本条顺序依次申请优先入驻。

  八、供应商进驻流程

  供应商进驻流程全部在线办理,分为3步:注册账号、申请协议、商品上架。

  1.注册账号。申请进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应在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o.czt.gd.gov.cn/)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

  2.申请协议。供应商在电子卖场【自助服务—协议管理】菜单申请对应馆协议。待协议生效后,方能上架商品。

  3.商品上架。供应商依据系统商品上架操作指南,上传商品信息。

  九、服务渠道和联系方式

  电子卖场运营服务机构:400-183-2999。

  联系人: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化股吴新刚,陈志军,郭振强。

  联系电话:0753-3380114。

  相关操作指引及资料可以在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下载。

  十、其他事项

  首批集中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7日。

        附件1 农产品分类和参数标准.xlsx

        附件2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承诺书.docx

        附件3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docx

 

  名词定义:

  1.销售食用农产品:指未经加工或仅经简单处理的初级农产品(如蔬菜、水果、散装肉类等),这类产品无需生产许可。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指销售已预先定量包装、有固定标签的食品(如超市货架上的瓶装饮料、袋装零食),若供应商不拆包、不加工,仅需备案,无需提供生产厂商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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