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15 14:58: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文物函〔2021〕43号)及《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5〕66号)等相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压实文物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完成了全市70处文物保护单位及380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信息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附件1:兴宁市文保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兴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信息汇总表.xlsx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15日